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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出台新规划纲要:将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降低“靠天帮忙”因素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22 18:20:38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纲要》提出了三个阶段实施目标:到2025年,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30年,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到2035年,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

其中,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纲要》提出,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变化影响较大,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更能体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的成效差异,也更能调动地方大气治理的积极性。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25年常规监测覆盖全部区县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

《纲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

为此《纲要》强调,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时间节点分别是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其中,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2025年,在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

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

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近年来,西安和临汾等环境数据造假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上述造假均为空气质量方面的造假行为。

在大气环境监测上,《纲要》指出,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应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月度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肖建军介绍“十四五”环境监测规划时表示,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方面,结合城市发展情况,针对城市新增建成区缺少国控城市点位、现有国控城市点位布设不均衡等问题,将进行优化完善,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反映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

同时,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在污染成因监测方面,《纲要》明确,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 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

此外,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氮氧化物、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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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纲要》提出了三个阶段实施目标:到2025年,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30年,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到2035年,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 其中,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纲要》提出,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变化影响较大,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更能体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的成效差异,也更能调动地方大气治理的积极性。 图片来源:新华社 到2025年常规监测覆盖全部区县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 《纲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 为此《纲要》强调,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时间节点分别是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其中,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到2025年,在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 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 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近年来,西安和临汾等环境数据造假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上述造假均为空气质量方面的造假行为。 在大气环境监测上,《纲要》指出,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应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月度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肖建军介绍“十四五”环境监测规划时表示,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方面,结合城市发展情况,针对城市新增建成区缺少国控城市点位、现有国控城市点位布设不均衡等问题,将进行优化完善,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反映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 同时,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在污染成因监测方面,《纲要》明确,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 此外,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氮氧化物、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
空气质量 污染排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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