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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62万余元,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一审获刑11年,本人表示不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16 18:31:47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易启江    

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项俊波被审查始于2017年。2017年4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

随后,2017年9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查,项俊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为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员工录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并表示,项俊波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绩观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项俊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项俊波出生于1957年,重庆人,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1994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审计署人教司司长、审计署副审计长等职。2004年任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7年6月,从央行副行长空降至农行担任党委书记兼行长;2011年10月,任保监会主席。

封面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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