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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速: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规则来了,下周一就接收申请!上市委候选人名单也亮相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13 13:00:20

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到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由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然而仅仅一天相关政策便已出台,不可谓不神速。从投资银行、上市公司到普通投资者,制度和文件涉及方方面面。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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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而就在前一天,即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到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由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

然而仅仅一天相关政策便已出台,不可谓不神速。从投资银行、上市公司到普通投资者,制度和文件涉及方方面面。来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的相关要点!

时间表:下周一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在审企业 6月30日接收新申报企业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如果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

对于不同审核阶段的在审企业,深交所如何基于证监会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开展工作,具体有以下安排:

1.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

2.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3.对于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4.对于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5.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原则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企业

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存量改革特点,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红筹企业明确对赌协议中有优先权利相关安排

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也做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优化退市指标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将被退市

经过一轮市场征求意见以后,深交所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涨跌停比例20% 两类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相应调整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深交所表示,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连续竞价期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保持不变。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借鉴了科创板经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此外,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标识W,存在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标识V。U取自“未盈利”一词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权”英文词组Weighted Voting Rights的首字母,V代表VIE架构。

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选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候选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2日晚间,深交所还公布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选,包括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

根据职能定位,上市委参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负责对深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加强把关,保障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本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

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包括6名上市公司高管: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副总经理蒋理。

另外的候选人分别有来自资产评估机构2名;律师事务所16名;公募基金6名;保险资管机构2名;银行理财子公司2名;科研院校3名;证监会派出机构9名;行业协会3名;其他机构1名;证券交易所5名。其中,候选人蒲海涛是腾讯控股副总裁,同时也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专家库是深交所设立的行业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就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相关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本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深交所表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不断丰富专家库的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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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而就在前一天,即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到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由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 然而仅仅一天相关政策便已出台,不可谓不神速。从投资银行、上市公司到普通投资者,制度和文件涉及方方面面。来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的相关要点! 时间表:下周一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在审企业6月30日接收新申报企业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如果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 对于不同审核阶段的在审企业,深交所如何基于证监会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开展工作,具体有以下安排: 1.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 2.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3.对于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4.对于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5.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企业 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存量改革特点,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红筹企业明确对赌协议中有优先权利相关安排 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也做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优化退市指标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将被退市 经过一轮市场征求意见以后,深交所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涨跌停比例20%两类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相应调整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深交所表示,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连续竞价期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保持不变。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借鉴了科创板经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此外,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标识W,存在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标识V。U取自“未盈利”一词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权”英文词组WeightedVotingRights的首字母,V代表VIE架构。 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选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候选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2日晚间,深交所还公布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选,包括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 根据职能定位,上市委参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负责对深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加强把关,保障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本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 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包括6名上市公司高管: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副总经理蒋理。 另外的候选人分别有来自资产评估机构2名;律师事务所16名;公募基金6名;保险资管机构2名;银行理财子公司2名;科研院校3名;证监会派出机构9名;行业协会3名;其他机构1名;证券交易所5名。其中,候选人蒲海涛是腾讯控股副总裁,同时也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专家库是深交所设立的行业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就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相关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本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深交所表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不断丰富专家库的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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