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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禁止股权“对赌协议”!业内:对券商风控要求更高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12 21:56:43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涉及五大方面,涉及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以及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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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证监会6月12日表示,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进行修订,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涉及五大方面,涉及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以及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涉及五方面内容

证监会指出,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具体而言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业内: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体现包容监管的态度

目前实施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于2019年7月5日。当时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要求,其主旨在于夯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追责,完善外部追责。而在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要求有所调整。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也相应而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董登新对记者指出,券商大股东门槛降低事实上是市场机制回归,同时也是一种包容监管,以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适当减少行政管制和行政干预,是完善市场要素配置、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是今后的改革方向。

但与此同时他也指出,在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之后,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行政管制放松后,券商自身的合规和内控必须加强。此外,对券商亦必须加强外部监管,内外结合以避免风险事件发生。

2018年3月,证监会曾经就上一版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证监会强调要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此外,强调要进行穿透式核查,厘清券商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不得用隐瞒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和监管。

某券商非银策略分析师指出,2018年上一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出台,与业内暴露出的一些风险问题有关。当时华信证券曝出母公司身处债务风波,成为唯一的一个D类券商。之后网信证券也在2019年和华信证券一起被评为D类。但目前的情况来看,券商整体行业风险可控,放松对股东资质要求同时禁止“对赌”,一方面是满足了新证券法要求;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股东因素可能对券商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对行业是一个保护。但总体来说,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对券商行业当前经营和业绩短期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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