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13 20:39:31
每经记者 唐宗全 每经编辑 谢欣
今日(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时宣布,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对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沪深交易所都把“不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都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修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深交所同日对修订进行了说明,“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完善交易异常情况下深交所及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免责规定”“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完善深股通信息披露媒体的表述。”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