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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管理层与二股东争斗升级:你向监管举报,我怀疑你股东身份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12 13:09:21

2月的临时股东大会后,吉融元通向深交所举报,称獐子岛董事长及管理层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而獐子岛的最新回复也对指责进行了回应。

每经记者 李诗琪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去年再度遭遇扇贝死亡和业绩爆雷,尚未全身而退的獐子岛(002069,SZ)眼下又增添了新的烦恼。

在公司2月初的股东大会上,獐子岛第二大股东参会代表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融元通)总经理朱源健与獐子岛管理层之间展开了一场剑拔弩张的激烈对峙。3月6日晚,伴随公司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内容的披露,双方争执已然升级。

在股东大会之后,獐子岛委托律师向吉融元通发去律师函,对其能否代表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况展开询问。而在吉融元通方面看来,此举无疑是獐子岛管理层一次“刻意”的反击。

“从时间和缘由上看,以上质疑都是很蹊跷的。如果管理层确实对吉融元通的权利和义务有疑问,为什么没有早提出?如果他们真的搞不懂谁是股东,就是公司内部治理出现混乱。”吉融元通总经理、和岛一号证券投资经理朱源健如此说道。

3月9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电话联系了獐子岛董秘阎忠吉,阎忠吉回应称,相关事项属于律师的业务范围,其本人并不清楚,目前对此事件尚不便交流。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二股东向监管部门举报 獐子岛回复问询

今年2月3日,獐子岛举行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旨在对《关于公司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的议案》进行审议。

疫情下,多名预计参会股东代表未能赴现场,改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其中便包括代表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吉融元通方面的朱源健。而就是在这一次远程会议上,吉融元通和獐子岛管理层的冲突进一步被公众知晓并引发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通过电话连线“直击”了双方的激烈对峙(《鼠年A股第一场股东大会:獐子岛董事长拒回应罢免倡议》)。显然,双方争执并未随着会议的结束而停息。

3月6日晚,獐子岛一则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揭开了事件的一些进展。股东大会后,吉融元通向深交所举报,称獐子岛董事长及管理层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而獐子岛的回复也对指责进行了回应。

记者梳理发现,獐子岛与吉融元通主要的争议点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充分尊重大股东的权益,对其知情前提、会议发言和提交的文件和建议是否认真对待。

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岛一号)为獐子岛第二大股东,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持股8.3%。

对此,朱源健表示,和岛一号是獐子岛股东名册上的第二大股东,而吉融元通作为和岛一号的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维护基金财产的权利。当基金财产受到损害或受到受到侵害时、或者其投资的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吉融元通便可合理合法提出质询,并向獐子岛管理层提出作为二股东的专业意见。

针对此前股东大会的情形,吉融元通方面向深交所举报称,獐子岛管理层曾在会议前先后以各种原因拒绝将吉融元通的四项提案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中途,朱源健作为股东代表提出发言质询,亦受到獐子岛董事长等的多次阻挠和打断。

面对上述指责,獐子岛在回复问询函中表示,相关行为均为合规进行:一方面,公司承认并未将二股东的提案交至董事会审议,但其认为上述提案系无法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提案内容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

对于被指阻挠发言,獐子岛回应称,股东发言提前登记系“会议须知”中规定的流程,朱源健的发言并未事先登记,且公司董事长作为会议主持人不存在多次阻挠、打断股东对相关事项的质询,而仅是对其发言中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的内容“进行了提示”。

朱源健对獐子岛的回应并不满意。他称,獐子岛的回复,与监管非常认真、详实的发问相比,简单来说,是“文不对题”、“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迟到的质疑?二股东股东身份疑问

从回复函披露内容看,獐子岛对代表二股东的吉融元通的身份表达了质疑。

2016年9月,作为和岛一号的基金管理人,吉融元通以和岛一号计划募集的资金受让了獐子岛控股股东8.32%的股份。

据朱源健透露,作为和岛一号的管理人,在过去的三年间,吉融元通也是唯一能代表和岛一号履行股东权益的法律实体。

按照和岛一号的基金合同,该基金存续期为两年,本应在2018年便已期满。

2月3日,受獐子岛委托,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向吉融元通发送一份律师函称,由于《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期满且未续期,要求吉融元通在收到律师函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基金合同是否终止、终止后的安排、基金清算情况等进行回应,否则“吉融元通将不能代表獐子岛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对此,吉融元通方面对记者回应称,和岛一号在到期后已经进入清收阶段。但就目前来看,和岛一号的整个份额是没有赎回的,财产也没有清算完毕,因此对外还是在运行当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和岛一号基金合同了解到,基金合同满足下列一种情形就终止:委托人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基金终止且基金财产全部清算分配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基金合同截图

正是因上述条款,吉融元通认为獐子岛对和岛一号基金合同终止的推测站不住脚。同时,和岛一号至今未能完成清算的原因,也与獐子岛有关。

2018年2月,獐子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根据深交所在2017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由此,和岛一号在獐子岛的减持上和对基金的清算计划便搁浅了。

在吉融元通方面看来,由于和岛一号没能续期,如若该基金合同早已在2018年终止,那么自此到今年2月3日的一年多时间里,獐子岛方面为何从未对和岛一号的股东身份,以及吉融元通代表行使的股东权利进行过质疑。

“从时间和缘由上看,以上质疑都是很蹊跷的。如果管理层确实对吉融元通的权利和义务有疑问,那么在2018年和岛一号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多里,为什么没有提出?”朱源健说。

基金清盘受阻、股东权益被质疑,吉融元通当前正在考虑如何进一步与獐子岛交涉。

据朱源健透露,作为獐子岛股东,和岛一号方面将继续坚持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吉融元通还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倡议,欲征集獐子岛中小股东10%以上的股份投票权,从而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捍卫股东权利。

 

 

对话丨吉融元通总经理朱源健:投资人对獐子岛经营情况不满,致基金没能续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就相关问题对吉融元通总经理朱源健进行了专访。

NBD:您如何看待吉融元通当前之于獐子岛的股东权利和身份?

朱源健:因为吉融元通是和岛一号基金的管理人,那么其行使股东权利便是由基金合同规定的,这也是合同的契约内容,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和岛一号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明确的义务代表基金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因此,作为和岛一号的管理人,吉融元通是唯一能代表和岛一号履行股东权益的法律实体。

NBD:当前和岛一号处于怎样的存续状态?

朱源健: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对基金存续期的规定,是这一问题的焦点。根据和岛一号基金合同,其对合同终止的情形有过明确的规定:第一种情形是,委托人收回全部的基金份额;第二种情形是,财产全部清算完毕。

和岛一号成立于2016年,实际早在2018年便已到期。而由于部分基金投资人对獐子岛的经营情况感到不满,导致和岛一号最终没有续期。基金没有续期,便进入到了清收的状态。但就目前来看,和岛一号的整个份额是没有赎回的,财产也没有清算完毕。

从这个事实出发,对于当事各方而言,合同继续有效,自然不会影响吉融元通代表基金持有人去行使股东的权益和主张。

NBD:和岛一号为何至今没有完成清算?在未完成清算前,吉融元通担任怎样的角色?

朱源健:獐子岛2018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还没有完全结案。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持股超过5%,视作大股东,在立案调查期间不能减持或者进行獐子岛股票的买卖。

根据合同,只要和岛一号没有清算完毕或份额持有人没有赎回完毕,吉融元通作为管理者便有责任也有义务,代表基金持有人去行使维护基金财产的这种权利。比如,当基金财产受到损害或受到侵害时、或者其投资的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吉融元通必须履行相应的股东职责,如遇问题,必须依据此种身份所赋予的法律义务提出质询,向獐子岛管理层明确提出这些问题。

NBD:针对獐子岛律师函中质询吉融元通有关股东权利和股东身份的情况,您方如何评价与回应?

朱源健:实际上,獐子岛对吉融元通能否代表和岛一号行使股东权利的质疑,从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夕便已经开始了。

1月19日,吉融元通正式向獐子岛董事会提交了增加四项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请求,为《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既海底存货的对外补充说明议案》等。但管理层先以提交时间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接着又以和岛一号没有续期来质疑其合法性。2月3日的股东大会之后,獐子岛便开始通过律师质疑吉融元通能否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从时间和缘由上看,以上质疑都是很蹊跷的。如果管理层确实对吉融元通的权利和义务有疑问,那么在2018年和岛一号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多里,为什么没有提出?

如果故意提出这个问题,此前不提出疑问而在受到股东质疑后提出,那么就是管理层感觉到股东所提的问题,对他们所作所为有实质性的障碍,换句话说,就是股东阻碍了管理层想做的事情,或者不想告诉股东他们做了哪些事情。如果他们真的搞不懂谁是股东,就是公司内部治理出现混乱。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本应很严谨地看过和岛一号的基金合同,不该不理解这些问题。那他这样来问和岛一号,或者发来律师函,显然是有点“故意”装不懂。

NBD:如果吉融元通当前不能代表行使獐子岛股东的权利,您认为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朱源健:我们认为结果很可怕。从这个企业的历史来看,如果獐子岛的管理层“得逞”,将缺少维护股东权益的声音,也需要监管的更多介入。

NBD:您认为獐子岛管理层的各项决议是否能代表股东的意见?

朱源健:我们很想提出这样的问题:獐子岛到底是管理层的公司还是股东的公司?

管理层的权利源于股东授权,其应该为股东的权益而恪尽职守。我们知道,过去5年的事实是,公司管理层不能勤勉尽责,企业经营得让整个资本市场感觉莫名其妙。当事态在2019年发展得严重的时候,和岛一号的代表履行法定义务、发出质询或者质问时收到的反应是什么?是管理层利用股东委托他们管理公司的财力、权力,反而质疑和岛一号的股东身份,折损其权利。在我们看来,獐子岛管理层此举颇具要取代股东的味道。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部分对自己财产负责任的小股东和和岛一号一样,强烈地想改进獐子岛的治理情况,但由于持股分散、投票权不足,加上一些阻挠,想通过法定程序达到目的非常难。在此,我们呼吁小股东跟和岛一号团结起来表达诉求,与和岛一号共同争取属于自己的法定权利,推动企业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NBD:吉融元通收到来自獐子岛方面的律师函后,是否作出了回应并出示基金清盘的相关文件?

朱源健:由于和岛一号的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相关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影响股东的身份,既然这个问题是伪命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内容也是伪命题,没有必要回应。

此后,我们没有收到来自獐子岛的相应的信息。我们希望管理层悬崖勒马。当然,如果他们继续在错误道路上疾驰,不论他们采取什么举措,和岛一号相信,法律、监管会给股东正义的支援。

NBD:您方对獐子岛的最新回复如何评价?与獐子岛进行交涉,后续有什么计划?

朱源健:股东向深交所举报,深交所发问询函,獐子岛对这个问询函的回复,与监管非常认真、详实的发问相比,简单来说,是“文不对题”、“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

作为股东,和岛一号将坚定地在法律和监管规则下,认真维护权益。我们也号召所有的股东为自己负责,行动起来。法律和监管给予的权利和手段还是非常丰富的。只要行动起来,一定会有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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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 和岛一号 吉融元通 举报 争斗升级 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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