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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涉案资金开始清退 三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1-16 16:16:53

每经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刘野    

1月16日,e租宝的资金清退工作正式开始。今日,有不少投资人表示已经收到银行的入账提示信息。一位来自广州的投资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收到的这笔退款金约为投资额的35%,“这几年过去了都快忘记了,就跟捡了钱似的”,一位投资人表示道。e租宝百度贴吧里,一名江苏的投资人向记者表示,今日上午已收到银行的入账短信,“不多不少,正好35%”这位投资人说到,她表示将继续等待下一批的退款。

记者注意到,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发布了关于”e租宝”案的资金清退公告,公告表示,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工商银行会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有投资人向记者表示,确实收到了银行的提示短信,上述短信表示“预留非工行账户的,到账时间一般为3个自然日,不同银行入账时间有差异。”


图片来源:摄图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有三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首先是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此外,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资料显示,e租宝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共计762亿余元(以下币种未标明均为人民币),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且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甚至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结果。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判罚金18.03亿元;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被判罚金1亿元。主犯丁宁、丁甸分别被罚款1亿元和7000万元,共26人获刑。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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