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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业务现五项问题 南京证券收警示函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1-15 19:37:32

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告称,对南京证券作为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南京证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五项问题,决定对南京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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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新年伊始,因新三板业务违规,南京证券受到了江苏证监局的监管措施,收到一张警示函。

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告称,对南京证券作为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顿环保)主办券商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南京证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对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相关情况询问普尔顿环保会计人员。

(二)未实施询问普尔顿环保税务负责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生在尽职调查期间的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补缴增值税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

(三)在普尔顿环保应收类、应付类款项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访谈普尔顿环保的客户和供应商,对于2014年的各类款项,未取得并核对会计师审计询证函回函,抽查的2014年度应收、应付类款项的客户数量及金额比例均不高。

(四)在核实股东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时,未询问公司会计人员,对实物出资情况未询问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普尔顿环保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报、面临终止挂牌风险期间,南京证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效性不高,未能督促普尔顿环保及时披露2016年年报、处置终止挂牌风险。在普尔顿环保被终止挂牌后,未能派员参加普尔顿环保审议《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等重要议案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能有效督促普尔顿环保做好投资者(股东)沟通工作。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则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的要求,决定对南京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南京证券应深刻反省,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对此,南京证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自查整改。目前,我司已建立了投资银行业务三级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和执业标准。当前正值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利好持续出台,我司将严格遵照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在积极开拓新三板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把控、提升业务质量,践行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使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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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 新三板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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