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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无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1-15 18:54:56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每经编辑 王丽娜

2020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六部门对外公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解读,之所以作出上述修改的背景在于,按照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我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废除了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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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六部门对外公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解读,之所以作出上述修改的背景在于,按照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我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废除了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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