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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共谋操纵8只股票获利4亿元,当年举牌正虹科技的知名“牛散”这次彻底栽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1-03 20:48:53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罗山东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知名的“牛散”,曾因举牌正虹科技而“浮出水面”。但由于构成了短线交易,罗山东也被湖南证监局处罚,责令其将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按规定上缴。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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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前期证监会监测发现,迪贝电气等多只小市值概念股价量连续多日异常。经查,湖南东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罗山东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共谋,筹集资金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价格,获利达4亿余元。公安机关将43人抓获归案,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罗山东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知名的“牛散”,曾因举牌正虹科技而“浮出水面”。但由于构成了短线交易,罗山东也被湖南证监局处罚,责令其将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按规定上缴。另外,罗山东还卷入了与浦发银行的多起诉讼。

操纵8只股票价格获利4亿元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会同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重大操纵市场案件

证监会公告称,前期证监会监测发现,迪贝电气等多只小市值概念股价量连续多日异常。证监会根据稽查程序立即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安排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经查,湖南东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罗山东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共谋,筹集资金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价格,获利达4亿余元。案件查办中,公安机关在证监会执法力量配合下一举将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捣毁12个非法操盘窝点。本案经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

本案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记者注意到,迪贝电气2019年6月10日晚间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5日、6月6日及6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另外,公司也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短线操作正虹科技已被处罚

记者注意到,罗山东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知名的“牛散”,除了玩转A股外,也在港股市场游刃有余。

例如,2015年年初,罗山东增持中国白银集团,5月份套现7200万港元,成交价飙涨3倍多。2015年3月份时,罗山东又增持港股公司蒙古矿业(现名:星凯控股)1.08亿股,耗资604.8万港元。同年11月底开始,罗山东又连续对该股进行了三次减持,套现约1700万港元。

但真正让罗山东走红的还是举牌正虹科技,但是最后却被认定为短线交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陈瑜、罗山东、罗庆健、罗湘成是湖南正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15年9月1日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

但是,陈瑜于2015年9月2日至11月15日分6次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9.09万股,又于同年9月2日至11月16日分5次累计卖出正虹科技股票10.39万股;罗山东于同年9月15日买入正虹科技股票299.6854万股。共涉及买入金额3150.3803万元,卖出金额112.6832万元。

高调举牌和短线交易,让罗山东进入了监管的视线。湖南证监局2016年1月发布公告称,罗山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证监局责成其将短线交易所产生收益按《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缴,并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与浦发银行存多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罗山东还卷入了与浦发银行的多起诉讼。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在2017年1月~7月按合同约定向岳阳洞庭大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洞庭商业运营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向湖南湖大房地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大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本金40000万元,共计发放贷款50000万元,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均为罗山东。

截至2018年12月23日,被告洞庭商业运营公司、湖大房地产公司累计偿还借款本金10,037,304.00元,尚余借款本金489,962,696.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未偿还。

根据法院判决,上述两家公司应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8996.2696万元及截至2018年12月23日的利息4268.659645万元(2018年12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以48996.2696万元为基数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上述两家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资阳东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山东,执行董事)、罗山东、湖南东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若干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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