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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环境治理再加码: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8成 单位GDP能耗下降10%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01 23:16:34

《纲要》指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成为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指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看似距离80%的目标不远,但是,随着各项污染物指标不断下降,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除了PM2.5之外,臭氧逐渐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贡献者,臭氧治理将成为新的重点领域。

图片来源: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共同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

长三角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环境保护同样取得较好成效。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占77%,4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

《纲要》在“发展目标”中提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长三角41个城市,今年1-10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0%,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

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在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中,长三角的空气质量整体较好,但是,要想进一步改善难度也更大。与此同时,除了传统的PM2.5污染外,臭氧已经成为一些城市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为此,《纲要》要求,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联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化、循环化产业体系。

同时,共同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加强涉气“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

在长江流域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

《纲要》指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纲要》提出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其中包括: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图片来源: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纲要》提出,要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继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制定长江、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湖、巢湖、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加强地下水降落漏斗治理。

同时,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统一固废危废防治标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提高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纲要》明确,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污染赔偿机制。在总结新安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在太湖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浙江丽水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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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成为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指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看似距离80%的目标不远,但是,随着各项污染物指标不断下降,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除了PM2.5之外,臭氧逐渐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贡献者,臭氧治理将成为新的重点领域。 图片来源: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共同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 长三角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环境保护同样取得较好成效。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占77%,4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 《纲要》在“发展目标”中提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长三角41个城市,今年1-10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0%,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 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在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中,长三角的空气质量整体较好,但是,要想进一步改善难度也更大。与此同时,除了传统的PM2.5污染外,臭氧已经成为一些城市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为此,《纲要》要求,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联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化、循环化产业体系。 同时,共同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加强涉气“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 在长江流域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 《纲要》指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纲要》提出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其中包括: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图片来源: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纲要》提出,要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继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制定长江、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湖、巢湖、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加强地下水降落漏斗治理。 同时,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统一固废危废防治标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提高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纲要》明确,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污染赔偿机制。在总结新安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在太湖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浙江丽水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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