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今日报纸

每经网首页 > 今日报纸 > 正文

我国拟在自贸区调整实施6部法律有关规定 企业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22 00:19:34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 星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属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等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期间,上述审批暂停实施。

二是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两项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三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对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核(初审)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林草局申请核发许可证。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对《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关于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试点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