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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洪磊:激发私募股权投资活力 开创创新资本形成新局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9-10-20 20:55:4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讲话。他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私募基金发挥专业价值,核心就是推动创新资本形成。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75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6.03万亿元。

以下为讲话全文:

大家下午好!

刚才致辞环节李超副主席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当前私募基金行业自律与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相关要求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就“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这一话题,我想结合私募基金的发展谈一谈认识与思考。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私募基金发挥专业价值,核心就是推动创新资本形成。

过去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瞩目成就,创新能力不断提高。2018年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7.5%,比1978年提高24.4个百分点,主要总量指标已跃居世界前列,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在141个经济体的全球竞争力指数排名中,中国排名第28位,位居金砖国家之首,在市场规模、创新能力和技术通信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其中创新能力全球排名第24位。但是从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看,过去40年主要依靠自然资源的消耗、劳动力的投入和资本的积累,主要体现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随着资源生态红线约束、人口红利消失和资本边际产出下降,传统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必须从资源配置效率驱动转向技术进步驱动,在创新发展的“无人区”趟出新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明确地提出,要走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路径的起点就是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一个高度活跃、高度分散和成果不确定的动态过程,从技术创意到产品研发,再到商业化、产业化,每一步跃迁都要克服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种种风险,失败概率极高,这就需要有足够体量和耐心的创新资本来承担这些风险。一个经济体中,能够承担风险的资金越多,这个经济体的创新发展能力就越强,因此创新资本形成能力是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募集创新资本的有效工具,能够为创新企业提供与其高风险特质相适应的资本金。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凭借专业化能力,遴选优质标的、撬动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创新资本匹配给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是“智慧的资本”;另一方面,为标的企业提供优化发展战略、推荐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对接市场和政府资源等增值服务,陪伴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是“耐心的资本”。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美国硅谷和以色列在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基因技术等领域的成功,不仅推动了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引领了全球产业发展方向。以美国为例,经过政府推动的银行系统支持创新创业尝试的失败,和长达半个世纪的市场化选择,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成为美国早期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力量,与纳斯达克等公开股权融资市场共同构成功能完备的资本市场,满足了不同类型规模以及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成为美国引领全球创新发展的重要原因。而以色列创新资本形成路径和创业生态系统的培育中,政府的引导作用功不可没。1974年,以色列政府成立了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1985年国会通过了《产业研究与开发促进法》,规定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将辅助科技发展作为促进经济的重要手段等职责。1992年组建国内第一只政府创业引导基金(YOZMA),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境外机构投资者,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YOZMA解决了以色列支持高科技产业增长缺乏足够投资商和资金的“市场失灵”问题,与美国等海外投资商建立了全球合作网络。在以色列优秀的教育体系、国防精英研究单位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创新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以色列发展出了全球最先进的高科技生态系统,在创新发展方面独树一帜。

两国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有效的金融工具、创新的制度安排,不管是市场选择,还是政府引导,只要遵循基金的本质和市场的规律,都能点燃科技创业热情,推动高科技发展,促进科技生态,筑就创新高地。

经过二十多年的孕育成长和2014年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功能日益增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304家,管理资产规模达13.33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规模达9.23万亿元。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75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6.03万亿元。2018年当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1.22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6.3%;2019年上半年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0.2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1.9%。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为资本市场培育和输送了大量优质投资标的。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33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其中私募基金参与投资31家(在投30家);共有320只产品参与投资,投资本金共189.76亿元,其中在投产品287只,投资本金182.99亿元;有13家公司在设立5年内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有22家公司在设立10年内得到私募股权投资。从全市场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投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布局新经济领域。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私募基金在投中小企业项目5.82万个,在投本金1.97万亿元;在投高新技术企业3.01万个,在投本金1.23万亿元。尤其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原材料、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半导体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布局重点,在投项目5.34万个,在投本金2.64万亿元。私募股权基金还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地区的投资体量领先于其他省份,二季度末合计投资案例数量占比为69.7%,合计投资金额占比为54.1%。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发展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湾区的“建设者”和“助推器”。

优化行业治理、改善营商环境是释放私募基金投资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2013年6月,新《基金法》实施,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统一规范,并明确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由行业协会实施登记备案和行业自律,我国私募基金迎来法治时代。同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中国证监会履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2014年2月,中编办再次确认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中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监管。同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基金法》要求和证监会授权开始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职责。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明确把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制度,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标准,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等纳入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8月,证监会颁布实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奠定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法治化基础。2014年至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本质、规律、方法,以推动落实信义义务为核心,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按照钱从哪里来、投到哪里去的基本逻辑,持续建设私募基金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被投机构、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互动关系强化过程信用建设,推动“三重博弈”,引导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主动提升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通过自我约束和最佳实践避免触碰法律和行政监管底线,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

实践中,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仍存在若干治理难题。

一是部分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不合理,市场化激励不足,治理机制不符合基金运作规律。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片面追求保值增值,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每个投资项目都参照国资独立监管和考核,导致引导基金难以承担市场化风险;部分地区的引导基金要求在领导任期内完成业绩考核,导致政府引导基金只能投资于偏后期阶段的项目,甚至购买理财产品,失去了创投市场资金补位和政策引导的功能。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下,部分引导基金要求不能亏损,甚至规定投资收益参照银行间固定收益产品确定回报率的情形,偏离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这些做法限制了政府引导基金功能的发挥,也打击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有必要加以改善。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治理机制安排上,应从基金作为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工具的本源出发,强调对整个基金的考核而不是追溯单个项目的盈亏,更关注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绩效,在追求财务平衡的基础上对社会资本合理让利,与社会资本优势互补,激发股权创投活力。

二是部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关系不协调,利益冲突损害创新资本形成效率。母基金具有长期资金募集和宽基资产配置优势,子基金具有产业深耕和项目挖掘优势,如果二者资源互补、战略协同,则能发挥创新资本形成的最大功效。实践中,部分母基金在向子基金出资或跟投的同时,也会对子基金所投项目进行直投,并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挤占子基金发展空间;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出于业绩追求,与市场化母基金开展同质化业务,在盈利性高、回报快的成熟项目上形成过度竞争,挤占社会资本发展空间。对于政府引导基金而言,应当坚持跟市场化母基金不一样的定位,更加关注具有长期重要性但投资风险过大而不被社会资本青睐的领域和项目,通过合理让利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系统改善股权创投基金因选择偏好导致的投资领域集中、投资期限短、投资阶段偏后等缺陷,推动创新资本形成链条覆盖更广泛的创新创业群体。

三是基金管理人集团化抬高社会融资成本,不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在管理人登记中,违背基金本质和专业道德要求的非正常“集团化”问题比较突出。一种形式是,引导类基金在参与市场化投资过程中,出于内部激励、属地管理或税收本地化要求,往往下设若干个业务同质化管理人,分别登记运营,或要求有财政资金参与的基金产品GP和管理人“双落地”,两种情形交织,形成基金管理人内部的纵向“集团化”。部分集团化管理人层级多达五六层,甚至八九层,不仅不符合国资治理结构调整的方向,集团内基金产品之间多层嵌套,也抬高了投资人负担和资金成本;另一种形式是,存在业务冲突的横向集团化被限制登记备案后,部分实控人开始通过非股权关系的人际控制,形成复杂的股权代持网络,变相寻求类金融业务“集团化”。这些集团化都存在变相自融、利益输送等侵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基金业协会近期正在认真研究并于近期推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类FOF投资尽职调查指引》,促进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倡导信义义务的行业文化。下一步,将积极研究总结包括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以及国内部分优秀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推动行业建立正确的内部治理、业绩评价机制,促进产业引导功能与市场选择功能的有机统一,助力创新资本形成。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金融市场重要论述和资本市场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实施好行业自律,开展好行业服务,释放好市场活力,为开创创新发展新局面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不懈努力。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封面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责编 肖芮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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