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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修改“双积分管理办法” 低油耗乘用车纳入考核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11 19:58:35

每经记者 张北 李星    每经编辑 段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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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9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自2017年9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数据显示,2018年汽车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

按照《双积分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工信部方面表示,《双积分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双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次《双积分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的适用范围;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具体来看,上一版《双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的纳入双积分考核的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将低油耗乘用车一同纳入《双积分管理办法》考核,计算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计算。

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上一版《双积分管理办法》规定,2018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8%、10%、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本次《征求意见稿》显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再另行公布。

对于外界关心的乘用车企业之间的积分交易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修改。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双积分管理办法》自由交易并向后结转。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对于本次《双积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许海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双积分政策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传统汽车油耗下降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下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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