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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新规发布:首次实行校长负责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06 20:12:26

北京市相关部门就日前印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发布和解读。该规定就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做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

每经实习记者 宋可嘉 记者 谢振宇    每经编辑 文多    

近年来校园安全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跟上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9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发布会,就《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参加了该次发布会。会上,据北京市教委介绍,此次新发布的《规定》,就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都做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规定学校和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

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相较于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此次《规定》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做了不少创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宇辉表示,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和其他所谓的第一责任人不一样,是负直接领导责任,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中,校长、园长不仅是第一责任人,也是安全管理方面的直接分管领导。

此外,《规定》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分工调整,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网信、教育、公安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学校周边200米建安全区域

除了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创新,北京市教委介绍,此次《规定》还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让管理措施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还明确,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不同规模的师生员工总人数给出了明确的配备标准。

在保安力量方面,也根据有寄宿制的学校和没有寄宿制的学校等不同情况提出了明确的、可落实、可检查的保安员配置要求。

此外,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规定》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

北京市教委方面表示,此次规定的标准比以往有所突破,目的就是一定要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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