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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一天收两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信息披露等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15 22:39:02

今日(8月15日),*ST赫美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两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梁枭    

今日(8月15日)晚间,*ST赫美(002356,SZ)公告称,公司当天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两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赫美分别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27日,*ST赫美曾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ST赫美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重点涉及信息披露问题。

两封决定书中,[2019]164号决定书披露了*ST赫美存在三大问题:

其一,截至2018年底,*ST赫美资金被控股股东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逾2亿元,并违规提供担保逾11亿元,违反有关规定,且*ST赫美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其二,*ST赫美2018年的年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预付款、应收款、股权转让款的可收回性等存疑事项。

其三,*ST赫美对2018年业绩进行了重大修正,三次披露出现了从亏损4.66亿元至亏损3.95亿元,到亏损13.88亿元,再到亏损16.15亿元的情况,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未及时、充分考虑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明显事项影响。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赫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另一封[2019]166号决定书显示,*ST赫美在推进发行股份吸收合并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问题。

一是*ST赫美在重组预案披露10个工作日因违约而触发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条件的生效,重组事项已可宣告终止,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变化,也未作相关风险提示,存在重大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二是*ST赫美在回复重组问询函时,对偿债保证金支付情况披露不准确,并回避《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条件生效的客观事实。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赫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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