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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上半年金融案件收案量增39.3% 互联网金融数据孤岛亟待打破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13 19:10:41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实习编辑 刘野    

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7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5080件,互联网金融借款案件数量在2018年出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5月至12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7件,2018年全年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304件,2019年1月至7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61件,2019年上半年与2018年同期相比,杭州互联网法院金融案件收案量增幅达39.3%。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肖乐 摄

90%以上案件涉及短期消费贷款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金融案件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和趋势。首先,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可分为传统银行、网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同时也催生了新的合作模式,联合放贷等新类型纠纷进入司法领域。

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95%以上互联网金融案件借款主体为个人。企业作为借款人的亦均为小微企业,多涉足电商行业,倾向与依托电商平台的网络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借贷关系。从地域分布上看,借款人遍布全国,其住所与金融机构所在地无明显相关性。互联网产业发达地区,纠纷多发。从借款用途来看,90%以上案件为短期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主体特征明显。

《报告》指出,证据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典型特征,借款合同的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与传统金融案件最显著的区别。从审理情况来看,各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各异,但借款合同外观相似。除个别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落款为借款人电子手写签名的合同外,大部分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合同为数字签名或密码验证。因此,案件争议焦点也主要在于借款合同是否由借款人本人签署,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生效。

互联网金融数据孤岛依然存在

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发现了当前互联网金融案件审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报告》指出,在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传统商业银行沿袭的还是机构本位的业务开展思路,相应的贷款流程设计仍主要依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只是建立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平台,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方式并未真正引入“互联网+金融”的运作理念。

“现在有更多的行为从线下到线上,银行不做线上不行,一些银行做的比较好,但是一些比较传统的银行,转变比较慢。”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

为实现立案环节的高效便捷,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互联网诉讼平台实现了立案全程自动化,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均以要素化、结构化进行设定。例如合同条款、本金利息、利率、期限等基础数据,经过平台批量整合要素,批量形成裁判文书。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大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为要素数据的抓取与传输提供技术支撑,导致批量化审判流程卡在“要素提取”的第一步。

此外,《报告》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交证据的证据形式大多是纸质证据的扫描件或者是内部系统界面截图。这些证据本质上还是纸质证据的电子化,而非真正的电子证据。

《报告》指出,金融主体、监管单位与法院之间的数据孤岛依旧存在,三方主体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杭州互联网法院虽然已经先后上线了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和司法区块链平台,但均因金融部门尚未开发相应的数据传输平台等载体,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致使无法实现以电子方式提交金融数据。

“跟金融行政监管部门数据如果打通的话,一方面他们可以给我们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我们一些可以发布的审判数据也可以提供给他们,能够形成合力来防范金融风险。”王江桥表示。

最后,《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问题成为痛点堵点,在实践中,一个无财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执行终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以确保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整个过程一般至少需要三个月,这与原告尽快核销坏账,释放坏账准备金的执行需求不相适应。相较于审判程序采用线上立案、线上审理、线上裁判的高效便捷,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执行程序目前还做不到线上全流程解决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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