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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怎么阻止偷拍 请民警、律师、技术人员都来说说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28 11:34:51

防守不是保守!

每经记者 吴凡    每经实习记者 郑洁    每经编辑 文多    

偷看概念图。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年中最炎热的时节到了。在女性穿着背心裙子清凉度夏时,各路偷拍者也在暗中蠢蠢欲动。

纽扣摄像机、笔尖摄像机等偷拍器材技术之“先进”让人心惊,路由器、吊灯、马桶刷等微型摄像机的安装点充满奇技淫巧,名校毕业生、法律行业从业者等偷拍者的体面身份则令人一声叹息。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反偷拍成为一个议题。6月中上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民警、反偷拍器械技术研制人员、律师、行政法学者等人士,从普通公众、警方、技术和法律专业人士等角度寻求如何更大可能地防止被偷拍,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权。

 

“提高警惕了也无法避免”

不出意外,根据以往媒体报道统计,年轻女性在偷拍受害者中占比较高。

6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部分换乘站点,就如何认识和防止偷拍的问题采访了数位年轻女性。

在2号线中山公园站换乘的赵竟(化名)向记者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时报警,至于如何从事前进行防御,赵竟的回答较为被动,认为女性在公共场合外出时尽量不要衣着暴露,“多穿过膝的裙子”。

同时,也有不同的声音存在。13号线金沙江路站的乘客周琦(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认为偷拍类的事件无法通过女性提高警惕来避免,“夏天穿着裙子和短袖是很合理的需求,很多时候提高警惕了也无法避免被偷拍,应该从司法的角度防范,去提高整个社会关注度。”

3号线宜山路地铁站的乘客林雪(化名)同样认为无法通过女性个体的事前防范来防止偷拍,她讲述了一位朋友被偷拍的经历。据她描述,去年夏天,林雪的朋友在外地使用男女通用洗手间时遭遇偷拍,“偷拍者藏匿在洗手间,伸手过来偷拍,这种情况怎么防?”林雪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呼救和报警,“一定要把他抓到警察局去”。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女性对于偷拍的警惕性较低。13号线金沙江路乘客江潮表示,她从未在公共场合特别警惕过,也未曾碰到过偷拍类的事件,“上海治安很好,这种事不太可能出现的。”

在徐家汇站,当记者以群众身份向一位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民警咨询偷拍现象时,他表示这类情况不能完全避免,为此他们还组织了专门的便衣巡逻队。

一名摄像头改装商的朋友圈截图,摄像头被藏在路由器里。图片来源:手机截图

自查?非专业人员很难发现摄像头

2019年3月7日,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刘建通报称,济宁公安查获的偷拍酒店客房视频达10万余部。

除了持移动设备在公共场合偷拍外,在公共或者隐私空间安装针孔摄像机、纽扣摄像机等微型摄像机也成为偷拍者的“主力作战模式”,媒体公开报道显示,酒店、公共卫生间甚至受害者家中都有可能遭遇偷拍。

面对无孔不入的微型摄像机,受害者是否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对偷拍行为进行防范?为此,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从事技术性反监视对策(TSCM)研究的高先生。

高先生介绍称,要反窃听窃视,可以根据窃听窃视设备的工作原理进行防护和反制,可以使用信号搜索设备对信号进行解调、分析或定位,也可针对设备中的电子元器件使用专业设备,对藏匿在伪装物下的窃听窃视设备进行搜索。

然而,高先生表示,很多反窃听窃视设备无法在诸如地铁和公交车等公共场合使用,另外有一部分反窃听窃视设备因为技术保密,他们一般不出售民用型设备。

记者注意到,在电商平台上也能找到不少反监控器材,可以侦测到摄像头。但通过评论和客服介绍来看,效果不一,且侦测耗时较长。

在不使用反窃听窃视设备的情况下,高先生表示从业人员也是根据经验去观察环境,对可疑器材进行拆解。根据他的经验,“一般在空调出风口、挂画、沙发内、电视机顶盒和路由器、吊顶等地方容易被放置摄像头”。

针对网上所说的利用手电筒、相机来排查摄像头的反偷拍方法,高先生表示原理并非像网友所说的,是通过反光来判断摄像头位置,手电筒的目的是为了更清楚地看到空调出风口、马桶、路由器等位置是否有特别的孔洞,孔洞中是否有镜头,“想要偷拍一定得有摄像头露出,拿手电筒(只是)是为了找这个摄像头。”

最后,高先生表示,虽然网上反偷拍方式很多,但即使运用这些方式来排查,“非专业人员靠自己很难发现。”

图片来源:摄图网

“防偷拍最好的方式是报警”

当受害者从技术手段和提高自身意识都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偷拍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民警和法律界专业人士,以从事后惩戒的角度寻求反偷拍的方法。

6月10日,记者以群众身份向上海中山公园地铁站内一位民警进行了咨询。这位民警表示,当女性确定在公共场合被偷拍时,最好的应对方式是不让偷拍者逃跑,保存其偷拍器械以留下证据,同时报警。如果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第一时间扣留偷拍者时,受害者在事后也可以通过报警来立案,“一般偷拍者不会是突发决定的,很多时候都是惯犯。”警方在立案后会根据受害人所描述的偷拍者体貌特征来寻找嫌疑人。

民警建议,对于女性及所有受害者来说,防范偷拍的最好方式是发现后立刻报警,“不要想着自己是女孩子,不好意思或者害怕去报警。”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驰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对偷拍者首先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在偷拍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多项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则最长拘留时间可达20天。

周律师还表示,除了以上提到的法规外,个人隐私权受我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保护,受害者可以通过对偷拍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偷拍者的偷拍动机涉及非法牟利,还可以从刑法方面追究其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对此,周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建设仍在完善中,有一定的滞后性。考虑到目前刑事立案取证困难,情节严重的标准难以确定、社会危害性严重性难以确定,对于偷拍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首,其次可追究民事责任。

 

新浪微博网友留言。图片来源:手机截图

从源头控制,呼吁对偷拍器械产销限制

除了事后对偷拍者进行惩戒外,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副教授还倡议从源头上控制偷拍器械的生产销售链。

凌维慈副教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也要考虑从违法工具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限制,例如不批准生产许可,对平台上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信息追查;此外对于放置偷窥器材进行偷窥行为的民宿和旅馆等,也应在经营行为上进行限制和处罚等措施。

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周律师认为,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偷拍设备往往在网络平台交易,这些出售者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要打个问号。他认为,可以将微型摄像机作为需要行政批准的特殊物品,才能在源头上控制。同时,对这类物品,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认证,“这类产品很多时候都是三无产品,制造成本低,营销利润大,只有从设备的销售渠道来禁止,才可以很好地控制(偷拍)行为。

此外,周律师还提到,在实际的案例经验中,对于时常进行偷拍行为的惯犯,应该考虑进行心理疏导,“不仅要处罚,还要教育。”

对于偷拍惯犯是否存在心理问题,6月25日,华东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博士后戚玮表示,偷拍在心理学上属于侵犯行为,是一种有意图地伤害或危害他人的行为。偷拍者的心理通常具有反社会性,而且他们通常怀有自己的这种行为不会受到惩罚的预期,“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可以采用行为主义的原理,对于偷拍这种行为必须给予惩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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