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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印发“科创十条” 千万级“大奖”鼓励科创板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14 20:55:58

6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为两年。从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奖励、补贴,可谓诚意满满。

每经记者 张喜威    每经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6月13可谓是个大日子——科创板正式开板。

而对于期盼在科创板上市的成都企业而言,这几天的“喜事”、“大事”却远不止这一件。就在刚刚闭幕的“2019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上,成都金融大放异彩: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西部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服务基地与相关单位正式签署共建协议,至此,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服务基地齐聚成都;而在会议期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双创’金融指数”中,成都则超越杭州领跑新一线城市,在“政策支持力度”指标对比中,更是位居全国第1……

实际上,2019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期间,成都还有一件大事发生——6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科创十条”),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为两年。

奖励上市,补贴研发

从上述成都“科创十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奖励、补贴,可谓诚意满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成都将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也就是说,只要成功完成科创板上市,成都本地的科创企业就能累计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而对于迁入成都市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则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不仅如此,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成都还将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按照跟投比例的1%给予保荐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对于通过资本市场增发股票再融资、开展并购交易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科创十条”规定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科创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交易等方面的鼓励条款之外,“科创10条”还通过税收、奖励、补贴等多个途径鼓励科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

对此,成都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罗峰表示,科创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不仅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也需要加大技术研发,聚集高技术人才。而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只关注如何完成上市,在上市之后想要继续发展壮大,还会有再融资、企业并购等运作。所以,在制定科创企业的扶持政策时,也不能只针对企业上市而实施简单的资金奖励,更需要鼓励企业立足长远,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据介绍,除了“科创十条”以外,成都市各有关部门都已经或即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服务措施,将为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好支持和服务。

打造“成都科创军团”

根据今年4月30日印发的《成都市“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到2022年,成都全市新增上市公司数量要实现倍增,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超过140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刚刚出台的“科创十条”实际上正是对上述“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

在上述“行动计划”中,成都就提出要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具体条款为:抢抓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的发展机遇,建立市、区(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机制,搭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基础、重点、种子三级资源库,出台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组建科创板上市服务专家团,推动设立科创基金,加快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成都科创军团”,确保成都市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在西部领先。

罗峰介绍,“行动计划”是站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高度,为进一步增强西部金融中心核心功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著提升全市经济证券化水平,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所做的更全面的部署。

“未来,科创基金不仅会投资拟上市的科创企业,更多的还是要扶持那些更早期的,处于初创阶段,具有发展前景的科创企业。”罗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科创基金还处于前期的筹备阶段。

在“行动计划”印发不到1个半月的时间内,就抢在科创板正式开板之前率先推出了“科创十条”的扶持政策,足见成都对鼓励本地企业借助科创板上市的重视程度。

据介绍,成都市金融监管局近期已连续召开3次科创板专题培训会,初步构建了10家“科创板种子企业”、3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和100家左右“科创板基础培育企业”的金字塔形三级企业资源库。

附:

“科创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三、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中,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已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相关部门报统及核准的,按照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改制企业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符合条件的科创板拟上市中小高新企业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六、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中核心技术人员所获得股权对应交易价值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七、对通过资本市场增发股票再融资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培育孵化登陆科创板。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融资总额的1%给予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九、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按照跟投比例的1%给予保荐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十、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完成2家及以上成都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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