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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配套交易规则“大厦”再添“砖瓦”:转融通细则出炉,着重扩大券源、提高效率!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30 22:35:07

为完善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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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科创板各项配套交易规则正在紧锣密鼓出台之中。

为完善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晚间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大安排着重扩大券源、提高效率

《实施细则》相关机制安排主要包括五大内容:

一是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及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名单由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

二是扩大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三是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在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五是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归还,以及非约定申报方式下的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申报、撮合成交、清算交收等环节的处理同主板现有安排。

此外,上述机制安排仅涉及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效率提升,不改变现有融券偿还业务安排,即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入证券。

上述机制安排将于科创板开板时实施。近期,上交所、中证金融和中国结算将发布相关技术接口并组织开展技术测试。

三类标的证券可供出借

以上是上交所、证金公司、中国结算发布的新闻稿,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9页四章,更详细地对上述五点进行了规定。

首先,出借人方面,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简称战略投资者),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而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了三类,分别是: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其中,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战略投资者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的,上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口头或者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交所可暂停单只或全部科创板证券出借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二)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二)出借人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三)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股(份)。

上交所对科创板证券出借约定申报进行实时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数据,并对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和出借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当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根据上交所的成交数据,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的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多边净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交收。

同时,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暂停单只或全部科创板证券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出借人在开展科创板证券出借过程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上交所可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科创板证券出借服务。

能够借入的券商需满足四大条件

能够借入的证券公司,则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已开通转融通业务权限;

(二)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三)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四)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需使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转融券费率应该符合两个要求

借入人以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式提交的科创板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二)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转融券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转融券费率应符合两个要求:

一是借入人申报的费率=出借人申报的费率+科创板转融券费率差;

二是借入人申报的费率不得低于或等于科创板转融券费率差。

必须缴纳保证金且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15%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可根据借入人资信情况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资金明细账户的资产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确定对借入人开展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应收取的保证金。应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其中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对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撮合成交,生成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成交数据,并实时发送上交所。对科创板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采用盘中申报、盘后一次性按比例撮合成交,中国结算日终根据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发送的成交数据进行证券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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