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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办法落地,网下投资者参与定价,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02 14:49:09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科创板的发行与承销方面,定稿做了多方面修改,如在老股托管、违法行为监管等方面做了多方面修改,而有一条,网下发行比例中,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吴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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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3月1日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此次共发布了“2+6”个相关政策,对科创企业注册要求和程序、信息披露、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发行与承销方面,定稿做了多方面修改,如在老股托管、违法行为监管等方面做了多方面修改,而有一条,网下发行比例中,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也就是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此修改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规则多方面修改完善

3月1日晚,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8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中十分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建设的现实要求,市场参与各方高度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逐条梳理对比了定稿中的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和1月30日征求意见稿中的制度,发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定稿在多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相比意见稿,在定稿中,新增了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在投资风险提示部分,补充了以下内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但未触及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相关规定。

网下发行比例中,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在保荐机构参与配售方面,删除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一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款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在高管员工参与配售方面,补充了“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的内容。

其他的,如在老股托管、 违法行为监管等方面也做了多方面修改。

1月30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该《实施办法》对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等多方面均做出了要求。

当时多条细则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如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行与承销办法有两点颇引起市场关注。

一是,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办法规定,对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也即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另外,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更是引起了市场尤其是公募基金人士的热议。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个比例是40%。

前海开源基金投资副总监付海宁认为,科创新规落地, 资金有望通过公募基金支持新兴产业。由于科创板上市定价并没基本的上市市盈率指引,发行价格由参与申购机构询价竞价撮合而成,并不一定会出现主板上市时连续涨停的现象。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在条件上放宽允许一部分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对于企业本身的资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需要更多深入的考察,从这个角度来说,机构投资人有天然的优势。有利于散户投资人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市场。

“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这个确实是国际惯例,国际市场一般大公司发行首先配售给基石投资者,但国内市场因为一二级市场巨大的价差,为了公平性,所以大量的向散户朋友配售,但是正常的市场是一半左右的新股上市是可能跌穿发行价的。公募等机构参与这个市场,现在是考验中国股票市场定价机制以及考验卖方分析师如何对这些没有业绩的公司定价的时候到了。也是考验基金经理投资理念的时候到了,我觉得专业投资者机构还是请搞得懂的基金经理来投资这个东西,搞不懂的还是传统的价值投资可能更好。”深圳一私募人士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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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3月1日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此次共发布了“2+6”个相关政策,对科创企业注册要求和程序、信息披露、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发行与承销方面,定稿做了多方面修改,如在老股托管、违法行为监管等方面做了多方面修改,而有一条,网下发行比例中,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也就是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此修改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规则多方面修改完善 3月1日晚,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8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中十分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建设的现实要求,市场参与各方高度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逐条梳理对比了定稿中的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和1月30日征求意见稿中的制度,发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定稿在多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相比意见稿,在定稿中,新增了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在投资风险提示部分,补充了以下内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但未触及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相关规定。 网下发行比例中,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在保荐机构参与配售方面,删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一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款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在高管员工参与配售方面,补充了“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的内容。 其他的,如在老股托管、违法行为监管等方面也做了多方面修改。 1月30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该《实施办法》对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等多方面均做出了要求。 当时多条细则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如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行与承销办法有两点颇引起市场关注。 一是,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办法规定,对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也即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另外,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更是引起了市场尤其是公募基金人士的热议。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个比例是40%。 前海开源基金投资副总监付海宁认为,科创新规落地,资金有望通过公募基金支持新兴产业。由于科创板上市定价并没基本的上市市盈率指引,发行价格由参与申购机构询价竞价撮合而成,并不一定会出现主板上市时连续涨停的现象。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在条件上放宽允许一部分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对于企业本身的资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需要更多深入的考察,从这个角度来说,机构投资人有天然的优势。有利于散户投资人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市场。 “科创板股票优先向公募等机构配售,这个确实是国际惯例,国际市场一般大公司发行首先配售给基石投资者,但国内市场因为一二级市场巨大的价差,为了公平性,所以大量的向散户朋友配售,但是正常的市场是一半左右的新股上市是可能跌穿发行价的。公募等机构参与这个市场,现在是考验中国股票市场定价机制以及考验卖方分析师如何对这些没有业绩的公司定价的时候到了。也是考验基金经理投资理念的时候到了,我觉得专业投资者机构还是请搞得懂的基金经理来投资这个东西,搞不懂的还是传统的价值投资可能更好。”深圳一私募人士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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