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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来了!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30亿奖补激励这些地方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15 16:40:30

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陈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立足财政职能助推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体现,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对于提振民营和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的“六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图片来源:摄图网

该负责人表示,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聚焦支小支农 切实降费让利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2018年,由财政部出资并联合有关金融机构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通过分险、注资等方式与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以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业务运作、发挥增信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偏离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不够、担保费率偏高等问题,以规范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运作为切入点,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主要包括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切实降费让利。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任彦祥认为,这些规定符合我国国情,遵循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属性,明确了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责任担当,是办好融资担保事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这只“有形之手”,可以将财政和金融有效结合起来,构建起财政和金融协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带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和“三农”,使财政资金更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自权表示,《指导意见》紧扣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央以发挥政府性担保基金作用为抓手,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的高度重视、坚定决心和领导智慧。聚焦支小支农的普惠金融事业将持续加快发展。有利的政策环境和严格的监管体系,在促进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茁壮成长的同时,也会引导其与普惠金融领域各参与方,加深加强业务合作,加大各类资源投入,共同推动普惠金融事业加快发展。

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风险分担比例均不低于20%

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亏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认为,根据行业统计,2015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全国融资担保行业融资担保代偿率基本维持在3%以上,年均新增担保代偿基本处在600亿元左右的高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普遍处在保本微利或亏损的状态,个别机构甚至由于担保业务风险过高,已经丧失担保代偿能力。

为更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正向激励,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向世文表示,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相关财税扶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将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具有“小、散、弱”的特点,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银担合作门槛高、风险收益不对等,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国内外实践表明,构建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银担合作机制,有助于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融合,防控逆向选择风险,实现融资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增强银行主动风险防控意识,共同做好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华夏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王志伟表示,2018年9月26日,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七家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举行了首批业务合作签约仪式,积极推进和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批量合作,打包算总账;二是银行主导、担保确认;三是损失补偿、风险共担。他解释说,担保贷款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正常回收的,担保机构按约定向合作银行支付担保贷款损失补偿。损失补偿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承保机构出资设立的资金池支付。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恺认为,《指导意见》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提出了努力的方向。银担合作关系的理顺与加强对改善担保机构业务环境、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质量与效率极为重要。银行必须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对合作伙伴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正确看待银担合作问题,尤其要在如何将这种认识高度主动、积极和有效地传导到基层行方面下真功夫,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银担合作机制在支小支农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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