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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通报2018年第四季度评级机构合规情况 联合资信等被点名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14 23:05:00

中诚信证评、联合评级、大公资信和中证鹏元在调升受评企业主体级别1年内又进行调降,涉及3家发行人,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不足,评级质量亟待提升。

每经记者 王小璟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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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不断暴露的背景下,评级机构的合规情况备受市场关注。

2月1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对2018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评级机构存在跟踪评级滞后、评级质量控制不严、评级技术有待提升、合规管控不严等不足,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联合评级等多家评级机构被点名。

事后一次性大跨度下调级别问题凸显

在评级市场表现方面,四季度评级调整家数同比不变,但全年来看调整家数减少,其中正面调整家数大幅下降而负面调整家数小幅增加。

2018年,级别上调共214次,涉及发行人190家,其中中诚信国际上调次数最多,共41次,占比19.16%;次之为中证鹏元和上海新世纪,分别有35次和31次。级别上调集中在由AA级调升至AA+级,占上调次数的54.67%。

级别下调共182次,涉及发行人68家,被下调级别发行人的原级别涉及AAA级至CC级,其中AA级共43家,占比63.24%;AA-及以下级别占比25.00%。从下调幅度来看,有93次调整3个及以上子级,占总调整次数的51.10%;22次调整10个及以上子级,其中一次性下调级别数量最多的是大公资信,2次将受评对象由AA+级一次性下调17个子级至C级。

值得关注的是,中诚信证评、联合评级、大公资信和中证鹏元在调升受评企业主体级别1年内又进行调降,涉及3家发行人,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不足,评级质量亟待提升。

四季度新增19家违约企业,全年共新增44家,其中联合评级、大公资信等机构所评家数较多。在四季度新增的19家违约企业中,联合评级7家,大公资信和中诚信国际分别有5家和3家,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和鹏元资信各2家,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各1家。

2018年全年新增44家违约发行人,分市场看,公司债市场37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和企业债市场分别有19家和3家。在34家有评级的违约发行人中,分机构来看,联合评级所评违约企业最多,有16家,大公资信、联合资信、中诚信国际分别有11家、6家和5家,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和东方金诚各4家,中诚信证评3家。

从跟踪评级及时性来看,违约前6个月评级负面调整的仅4家;有10家企业违约前未有评级负面调整,其中大公资信和联合评级各5家,联合资信3家,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各2家,中诚信国际和中证鹏元各1家。

从级别变动幅度看,有6家企业被一次性下调15个以上子级,其中大公资信3家,中诚信国际、联合评级和中证鹏元各2家,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和上海新世纪各1家。在发行人违约或信用风险事件不断显现的情况下,评级机构事前维持高级别不变、事后一次性大跨度下调级别的问题更为凸显。

评级滞后 预警功能薄弱

通报显示,在抽查评级项目的过程中,发现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及时性、评级质量控制、评级模型应用和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具体而言,一是跟踪评级滞后,评级结果的信用风险预警功能薄弱。评级机构未及时跟踪受评对象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仅4家发行人在违约前6个月获评级机构负面调整,10家企业违约前无评级负面调整的预警提示。评级机构在违约后或违约前短期内大幅下调受评对象主体级别,对信用风险的识别及预警较弱,信用级别未及时、合理反映受评对象信用资质水平。

二是评级所需信息获取和分析不到位,评级质量控制不严。中诚信证评在多个评级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的假设不审慎、评级上调的依据不充分的情形;在个别资产证券化跟踪评级项目中风险提示不充分。联合资信个别评级报告对信用风险相关因素的分析不足,未全面揭示受评对象风险状况。联合评级个别项目存在评级报告未披露股权质押情况、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情形。上海新世纪未及时跟踪到个别受评对象的最新发展变化情况,评级所依据的重要信息获取不及时。

三是评级模型使用不严谨,评级技术有待提升。中诚信证评个别项目打分模型的部分定性指标调整缺乏充分依据。上海新世纪个别项目的打分模型中,存在部分指标未反映受评对象风险情况、调整依据不充分,以及定性指标评价项目相互矛盾或与被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联合资信在多家企业发生违约前最近一次评级过程中,评级模型运行结果仍得出AA-及以上级别,未能如实反映企业信用风险情况。东方金诚在个别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评级模型打分时应调减未调减、调增依据不足。

四是业务和内控制度落实不力,合规管控不严。东方金诚个别项目存在未严格履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工作制度、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等情形。上海新世纪个别项目复评环节未明确注明委员的级别及展望意见,信评委会投票表决管理存在疏漏。联合评级个别项目在三级审核时意见反馈与落实情况未留痕,部分评级项目的现场考察与访谈记录签字不完整,部分评级费用收取时间不符合规定,委托协议书信息填写不完整。

此外,由于中诚信证评、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存在违反《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证监局于2018年12月对中诚信证评、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出具警示函,并对联合评级出具监管关注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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