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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5万人因破坏环境资源遭批捕 积极赔偿并修复可获从轻量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14 22:07:58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力度持续加码——2018年,我国共有超过1.5万人被批捕。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时称,此类案件大幅上升,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

张志杰进一步指出,此类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一个是滥伐林木犯罪,还有一个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犯罪就占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全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5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很多案件实际上并非在2018年开始发生,而是隐藏多年的犯罪行为在严厉的督察执法之下现出原形。接下来,高压的环保督察仍将持续。

图片来源:新华社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同比大增

2016到2017两年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对31个省市的全覆盖。2018年以来,又进一步开展了对河北等20个省(区)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据了解,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计受理群众举报96755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75781件。其中,责令整改43486家;立案处罚11286家,罚款10.20亿元;立案侦查778件,行政和刑事拘留722人;约谈5787人,问责8644人,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7万余个。

同时,2018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筛选了103个典型案例,表现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2018年的环保督察工作力度进一步加码,大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被立案,涉案人员被批捕,形成了非常强的社会震慑作用。

对于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张志杰认为主要有几个特点:

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来看,此类案件大幅上升。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此外,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190%和145%。

实际上,社会普遍关心的是我国高压的环保执法态势是否能够持续的问题。

对此,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过往几十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可能在几年之内解决,但是加强环境治理的大方向不能动摇。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环保治理的力度不会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

积极修复生态可获从宽处理

在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起诉之后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张志杰称,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

张志杰介绍,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我们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张志杰说。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强调,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当中一个新的探索,就是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

对此,有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处罚的目的是惩戒和警示的作用,破坏环境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能够有悔过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适当从轻处罚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该专家说,随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将具有非常好的震慑作用和普法宣传作用,长此以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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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力度持续加码——2018年,我国共有超过1.5万人被批捕。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时称,此类案件大幅上升,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 张志杰进一步指出,此类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一个是滥伐林木犯罪,还有一个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犯罪就占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全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5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很多案件实际上并非在2018年开始发生,而是隐藏多年的犯罪行为在严厉的督察执法之下现出原形。接下来,高压的环保督察仍将持续。 图片来源:新华社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同比大增 2016到2017两年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对31个省市的全覆盖。2018年以来,又进一步开展了对河北等20个省(区)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据了解,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计受理群众举报96755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75781件。其中,责令整改43486家;立案处罚11286家,罚款10.20亿元;立案侦查778件,行政和刑事拘留722人;约谈5787人,问责8644人,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7万余个。 同时,2018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筛选了103个典型案例,表现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2018年的环保督察工作力度进一步加码,大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被立案,涉案人员被批捕,形成了非常强的社会震慑作用。 对于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张志杰认为主要有几个特点: 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来看,此类案件大幅上升。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此外,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190%和145%。 实际上,社会普遍关心的是我国高压的环保执法态势是否能够持续的问题。 对此,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过往几十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可能在几年之内解决,但是加强环境治理的大方向不能动摇。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环保治理的力度不会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 积极修复生态可获从宽处理 在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起诉之后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张志杰称,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 张志杰介绍,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我们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张志杰说。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强调,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当中一个新的探索,就是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 对此,有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处罚的目的是惩戒和警示的作用,破坏环境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能够有悔过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适当从轻处罚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该专家说,随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将具有非常好的震慑作用和普法宣传作用,长此以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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