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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审批取消后环评监管反趋严 环评书编制人员构成犯罪将终身禁止从业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11 21:54:13

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法律规定,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由于新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行业内有声音猜测:环评监管是不是放松了?

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等有关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如果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本次出台的新法对单位和人员将实施“双罚制”——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环评法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正式施行。对于此次修改,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称,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其中,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对此,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上述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说。

负责人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其中,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将定期对报告书开展复核

环评文件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一些拼凑文件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近年来有关环评质量的争议不断。

来自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度各级环保部门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43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255家次,对256名环评工程师予以行政处理266人次。

在环评机构查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资质申请中隐瞒相关情况、不按要求提交检查材料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其中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占到90%。

与此同时,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32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共计201次。上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不按要求提交检查材料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一位地方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评报告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环评报告应付的占比较高,因为做出来的环评报告质量太差,当地一年内已清理了好几家环评机构。

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如何加强监管?

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该负责人强调,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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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由于新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行业内有声音猜测:环评监管是不是放松了? 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等有关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如果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本次出台的新法对单位和人员将实施“双罚制”——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环评法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正式施行。对于此次修改,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称,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其中,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对此,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上述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其中,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将定期对报告书开展复核 环评文件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一些拼凑文件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近年来有关环评质量的争议不断。 来自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度各级环保部门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43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255家次,对256名环评工程师予以行政处理266人次。 在环评机构查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资质申请中隐瞒相关情况、不按要求提交检查材料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其中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占到90%。 与此同时,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32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共计201次。上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不按要求提交检查材料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一位地方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评报告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环评报告应付的占比较高,因为做出来的环评报告质量太差,当地一年内已清理了好几家环评机构。 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如何加强监管? 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该负责人强调,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环评 行政许可 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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