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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透露公司业绩数据 董明珠收监管机构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02 08:51:27

因提前透露公司业绩,广东证监局2月1日发布了一份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张海妮    

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鹏丽 摄

继格力电器(000651,SZ)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之后,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本人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广东证监局2月1日发布了一份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董明珠在1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先于公司公告对外口头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月16日下午也在格力电器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当天的主要事项是格力电器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的第一个环节便是董明珠向全体股东汇报格力电器所取得的成绩。董明珠在这一环节向股东们“报喜”,透露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随后的股东问答环节中,董明珠等高管再次跟现场股东及媒体透露,公司2018年的税后净利润为260亿元以上。

在会议过程中,董明珠提前“公告”公司业绩当即就遭到媒体的质疑。当日会议结束后,格力电器马上发布公司业绩预告,预告数据与董明珠透露的数据一致。

为此,1月17日,深交所立即对格力电器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严格规范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而根据2月1日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的说法,董明珠提前对外透露业绩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表示,董明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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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 董明珠 警示函 提前透露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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