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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业绩预增背后藏“雷” 深交所发问:是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01 18:20:56

因预告2018年净利润接近翻倍,方大集团收获了四个涨停板。但其“亮眼”的业绩背后却藏“雷”。1月30日,方大集团披露了2018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扣非净利润仅为2117.11万元,同比下降94.22%。2月1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方大集团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

每经记者 莫淑婷    每经编辑 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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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因预告2018年净利润接近翻倍,方大集团(000055,SZ)收获了四个涨停板。然而,方大集团“亮眼”的业绩背后却藏“雷”。1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其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扣非净利润仅为2117.11万元,同比下降94.22%。

由于此前的业绩预告并没有披露扣非净利润的情况,2018年年报一出,方大集团股价连续两日跌停。对于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的反差,部分投资者也难以接受,纷纷致电方大集团进行问询。为此,方大集团针对扣非净利润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月1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方大集团说明“在股价发生大幅波动情况下,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

深圳方大广场相关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月15日晚间,方大集团披露了2018年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5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至109.72%。对于利润的大幅增长,方大集团表示: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受此消息影响,方大集团的股价在1月16日、17日连续涨停。方大集团称,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随后股价继续在1月18日、19日连续涨停。

1月30日,方大集团披露了2018年年报。年报显示,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0.49亿元,同比增长3.43%;实现净利润22.46亿元,同比增长96.27%;但扣非净利润仅为2117.11万元,同比下降94.22%。

为何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相差超22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9.17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正是这个非经常性损益,撑起了方大集团的净利润。

由于此前的业绩预告并没有披露扣非净利润的情况,2018年年报一出,方大集团1月30日及1月31日股价均一字跌停。部分投资者也难以接受,纷纷致电方大集团进行问询。2月1日,方大集团公告称:“因近日投资者问询电话较多,针对投资者关注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公告显示,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个别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深圳方大城项目按要求需由政府回购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新核定的回购价格远低于公司成本价,因此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深圳方大城项目在办理产权证时政府要求交纳增值收益,故对方大城项目计提了对应的增值收益。”

方大集团表示,主要产业经营情况良好,其中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0.11亿元,较上年增长21.59%;毛利率为14.41%,较上年增加3.38个百分点;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99.89万元,较上年增长1123%。

方大集团强调:“公司不存在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亦不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2月1日,深交所向方大集团下发了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按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说明,应当列明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还需特别说明。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团详细说明未能在业绩预告中披露2018年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团详细说明在业绩预告中仅披露“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深圳方大广场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影响业绩变动因素,未能充分披露其他导致业绩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等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形。

至于股价波动期间方大集团给出的“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的回复,深交所指出:“异常波动公告应重点核实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及实际情况是否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团详细说明,在股价连续上涨期间仍未能充分揭示报告期净利润增长主要来自非经常性损益,且扣非净利润大幅下降事实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下,业绩预告中的数据要披露完整,包括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等数据都应该披露。如果没有披露完整就有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属于虚假陈述的一种。”

2月1日下午,记者致电了方大集团公开电话。方大集团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董秘及证代目前均不在,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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