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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零一体化、网定店取、远程审方……河北省出台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26 12:17:11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丁新磊    每经实习编辑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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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2019年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趋势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无论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监管的布局,还是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报销政策、医院药品零差率推广等政策的影响,都在一定程上激起了药品零售行业阵阵浪潮。

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

《指导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9条改革措施,包含多项创新性举措,包括: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允许“网定店取”、“网定店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鼓励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不再设立仓库;连锁门店可以代替总部行使收货、验收等职能;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总部,可以进行远程审方等。

《指导意见》提出,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

允许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等)内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机试点,自动售药机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此外,《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会员提供慢性病药学技术服务,长期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可以不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众购药。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只经营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可以不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近年来,多项政策内容对医药零售业发展利好。

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1家年销售额超过5000亿元的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则指出:拟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电子处方共享陆续推行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不断深入,“医药分开”已逐渐成为主要趋势,随着各地电子处方共享措施推行,院外药品销售将获得更多“流量”,药品销售模式迎来新的机遇。

2016年9月,成都推行了零售药店试点电子处方。

2017年5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计划在西安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服务。

2018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019年重市将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所有三级以上医院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

从2009年医疗改革实施以来,“医药分开”就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医药分开”就是要把药品收入从医疗机构的收入当中剔除出去,切断医药招投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与药企和医药经销商之间直接的利益关联,建立诊疗和用药分开运行的体制机制,让医院回归医疗本身。

在此背景下,“零加成”、医药分开、电子处方等系列政策层层推进,医药零售正逐步成为药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其实,在“医药分开”相关的政策方面,可追溯至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接下来的十余年,“破除以药养医”被反复提及。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201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到要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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