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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综合保税区顶层设计出台 将致力打造“5个中心”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25 21:30:06

此次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基本原则在于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综合保税区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如何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作用?如何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顶层设计文件,今日新鲜出炉。

1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图片来源:新华社

赋予区内企业更多便利化举措

此前的1月10日,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拟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

仅过了半个月,《意见》便正式印发,21项具体的改革任务也正式对外公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意见》针对5个方面部署了21项具体措施,包括: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

比如在打造加工制造中心方面,《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等。

在打造研发中心方面,《意见》提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等。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提高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的水平,关键在于要赋予区内企业更多的便利化举措,简化区内企业登记备案的手续,激发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打造5个中心,就是为了让区内企业享受到更加完善的政策便利。”

记者注意到,综合保税区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在霍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保税区是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国际中转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自贸试验区相比,综合保税区数量更多,在全国分布更加广泛,通过转型升级来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意见》指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近年来,跨境电商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交易进出口总额超过900亿元,同比增长80.6%。而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8年前10个月,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已达到1110.4亿元,同比增长86%。

同样在1月25日,商务部官网消息称,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和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美国、欧盟、俄罗斯、巴西、尼日利亚、缅甸等共76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有意在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基础上,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

白明认为,在综合保税区内逐步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是对综保区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不能仅仅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未来在功能、定位、便利化政策等多个方面很有可能迎来转型升级。

记者注意到,围绕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国家在政策层面也是不断加码。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该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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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综合保税区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如何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作用?如何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顶层设计文件,今日新鲜出炉。 1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图片来源:新华社 赋予区内企业更多便利化举措 此前的1月10日,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拟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 仅过了半个月,《意见》便正式印发,21项具体的改革任务也正式对外公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意见》针对5个方面部署了21项具体措施,包括: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 比如在打造加工制造中心方面,《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等。 在打造研发中心方面,《意见》提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等。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提高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的水平,关键在于要赋予区内企业更多的便利化举措,简化区内企业登记备案的手续,激发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打造5个中心,就是为了让区内企业享受到更加完善的政策便利。” 记者注意到,综合保税区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在霍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保税区是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国际中转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自贸试验区相比,综合保税区数量更多,在全国分布更加广泛,通过转型升级来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意见》指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近年来,跨境电商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交易进出口总额超过900亿元,同比增长80.6%。而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8年前10个月,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已达到1110.4亿元,同比增长86%。 同样在1月25日,商务部官网消息称,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和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美国、欧盟、俄罗斯、巴西、尼日利亚、缅甸等共76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有意在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基础上,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 白明认为,在综合保税区内逐步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是对综保区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不能仅仅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未来在功能、定位、便利化政策等多个方面很有可能迎来转型升级。 记者注意到,围绕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国家在政策层面也是不断加码。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该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实行。
综合保税区 营商环境 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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