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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子公司长园和鹰的客户已无力付款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16 14:16:01

长园集团自曝子公司长园和鹰嫌疑造假事件有了新的进展。长园集团与长园和鹰起诉上海峰龙等方面的案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再次联系到了上海峰龙相关负责人田峰,了解详细情况。

每经记者 欧阳凯    每经编辑 文多    


2018年12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68号,长园和鹰总部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凡 摄

子公司涉嫌造假事件继续发酵。1月16日,长园集团(600525,SH)发布公告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长园和鹰)、长园集团诉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龙)、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实业)、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信投资)、尹智勇、孙兰华委托合同纠纷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长园集团曾披露,已聘请律师对长园和鹰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但对于长园集团所指的问题,此前上海峰龙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长园和鹰提供的智能工厂项目调配当时没有完成,这不符合当初对方的承诺。(点击了解此前报道——《上海峰龙:长园和鹰失约在先》)

双方各执一词

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中称,长园和鹰与上海峰龙于2016年11月签署智能工厂合同。合同约定,上海峰龙委托长园和鹰为其提供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集成服务,上海峰龙应向后者支付合计1.72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园和鹰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但上海峰龙尚有费用逾期未支付(长园集团方面诉求判令被告支付未付金额约1.63亿元,另有利息459万元)。

上海峰龙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拖欠所租赁厂房的租金,已经被业主停水停电,无法生产,还因欠付他人款项8.2万元被申请强制执行。长园和鹰认为其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项下所有剩余未付款,和鹰实业、王信投资、尹智勇、孙兰华共同负有应收账款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内容,上海峰龙方面却有另一番说法。去年12月25日,上海峰龙相关负责人田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项目调配当时没有完成,一些系统不连贯,长园和鹰并未按照原定计划完成项目的交付。

“我们将与长园和鹰有一个深度沟通,我想会有一个公正透明的结果。”田峰当时曾这样表示。但从如今的公告所披露的来看,双方未找到共识,目前各执一词,仍有分歧。

“我们会积极应对,积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至于其它具体的,我们不会作更多回应和评论。”1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上田峰,他坦言,希望外界不要对此次诉讼做过多解读,给双方更多协商沟通的空间和时间,以免造成更多误解。

尹智勇等被列入“被告席”

与上海峰龙一同被列入被告的,还有和鹰实业、王信投资、尹智勇、孙兰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尹智勇、孙兰华为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原高管,也是和鹰实业、王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12月25日,和鹰实业、王信投资、尹智勇、孙兰华作出承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园和鹰经审计的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回款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若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园和鹰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回款比例未达到90%,承诺主体承诺就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未收回部分予以补足。

在这次公布的诉状中,长园集团方面称,上海峰龙依据智能工厂合同和设备销售合同应当支付给长园和鹰的款项,是长园和鹰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组成部分之一,被记入其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金额合计为1.52亿元。因此,和鹰实业等方面应当履行其承诺,向其补足欠付部分的90%,即1.37亿元。

去年12月28日,尹智勇方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其在12月22日到上交所向相关负责人披露了自己了解的2018年长园和鹰实际经营状况,表示在这样管理混乱的情况下若还要履行自己签署的应收账款兜底承诺函有失公平,此后才发生了长园集团公告所说“涉嫌造假”一事。

从这一说法来看,上述提到的应收账款兜底承诺函正是此次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长园集团在公告中还称,和鹰实业、王信投资、尹智勇、孙兰华向长园集团做出承诺后仅仅半年,孙兰华就在未经长园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售出名下股票,期间和鹰实业、王信投资、尹智勇、孙兰华等不仅没有任何督促上海峰龙付款的行为,反而放任上海峰龙一再拖欠货款。

针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尹智勇方面的代理律师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梁秋娜。她表示,稍晚些会向记者做出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回应,《每日经济新闻》将对此持续关注。

 

专题链接:

长园集团子公司涉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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