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从业人员炒股遭重处 海通证券前员工被罚没千万还市场禁入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12 18:35:17

1月11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海通证券前员工朱益宇因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被罚没1086万元,同时禁入证券市场3年。

__.thumb_head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谢欣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是证券行业内的一条铁律,但总有人知法犯法。近日,又有一个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了。

1月11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海通证券前员工朱益宇因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被罚没1086万元,同时禁入证券市场3年。

据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不完全统计,光是去年就有28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违规买卖股票被监管处罚,罚没款项逾7200万元。

海通证券前员工炒股被市场禁入

昨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海通证券前员工朱益宇因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被罚没1086万元,同时禁入证券市场3年。

资料显示,朱益宇于2001年至2004年任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参与了2003年40亿元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项目、2003 年宁夏赛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2004年至2006年,任海通证券总裁办公室秘书,2006年至2007年,任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经理。

证监会的公告显示,朱益宇自2001年7月入职海通证券,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此后至2018年3月一直在海通证券工作。

公告称,许某媛为朱益宇配偶,许某媛证券账户于2006年9月8日开立于海通证券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下挂沪、深股东账户各一个。该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于2006年9月7日开立于中国银行上海市曲阳支行,网上银行账户注册于2009年12月12日,手机号码为朱益宇手机号码。

涉案期间,朱益宇向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累计转入1007.549万元,占比80.69%,许某媛转入79.9万元,占比6.40%,以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存款等方式累计转入161.141164万元,占比12.91%。账户的银证转账由朱益宇操作。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益宇分别使用多个手机号码下单。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益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实施交易;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通过家中电脑实施交易。

“许某媛”证券账户自2006年9月8日开户至2018年3月26日,累计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579.251803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18260.741638万元,账户盈利543.709678万元。

证监会认为,朱益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没收朱益宇违法所得543.709678万元,并处以543.709678万元罚款。同时,对朱益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者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证券从业人员是严禁炒股的,这是证券从业人员应知晓并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还是有不少人知法犯法。而监管部门对此的监管也越趋严格,处罚力度加大。

火山君不完全统计,仅是去年,就有近28名证券从业人员因“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被处罚,罚没金额超过7200万元。

典型的如在几个月前,原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与同事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买卖股票,成交额1.8亿元,亏损83万元。证监会对两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分别作出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原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营业部任总经理的杨泰华在任职期间,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43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罚没金额共计5734万元。

在去年,原安信证券资管副总蒋政、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广宏毅皆因代客炒股或买卖证券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此前,证监会在通报行政处罚情况时表示,《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其本意在于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试图借用他人账户绕开法律限制,突破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证监会 海通证券 炒股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