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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145?还有更多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官方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12 14:14:15

近日江苏淮安市金湖县145名儿童被接种过期疫苗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金湖县官方发布公告表示,事件表明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目前已有17人被问责。金湖县卫计委的通报中表示,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每经实习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何小桃    

近日,江苏淮安市金湖县145名儿童被接种过期疫苗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月11日晚间,金湖县官方发布公告表示,全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原因是“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目前已有17人被问责。

不过,部分家长反映,过期疫苗不仅仅只有脊灰疫苗,从2010年开始,就存在部分水痘、卡介苗、百白破、麻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等过期疫苗流入医院,被接种到孩子身上。

1月12日凌晨,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以家长名义致电金湖县卫计委,了解过期疫苗统计情况,金湖县卫计委回应称,除了从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号期间存在口服脊灰疫苗过期现象,不存在更多过期疫苗,网上所传存在更多过期疫苗消息均为不实信息。

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金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有大量家长在此查询疫苗情况,其中部分家长已经查到自己孩子被接种了过期疫苗。同时存在部分疫苗在系统中无法查询的情况,或是找不到生产厂家,或是无法确定生产日期。

1月12日,金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经记者查道坤摄)

卞先生代表自家和亲戚家共4个孩子来查询疫苗情况,结果显示4个孩子都被接种了过期疫苗,其中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14年。同时,卡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周围同事的十几个孩子都发生过被接种过期疫苗的情况。

家长提供的信息表显示,既有疫苗过期,也有一些疫苗在系统中无法查询(每经记者查道坤摄)

李小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两个孩子均被发现接种了过期疫苗,目前已经查到3次记录。

145个孩子被接种过期疫苗

1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的一位医疗系统人士带自家小孩接种脊灰疫苗时发现,疫苗已经过期了近1个月。此事传开后,金湖县部分家长发现,接种过期脊灰疫苗的还有自己孩子,且大都为三、四个月至4周岁的幼儿。

1月10日,金湖县委宣传部发布的调查通报显示,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截至1月9号下午4点,确定全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

据悉,该批次脊灰疫苗是二价减毒活疫苗(OPV),俗称“小糖丸”,用以预防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这批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生产企业是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

调查通报还显示,此次出现的过期脊灰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冷链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当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

2018年12月27日,金湖县疾控中心通知要求各接种单位将过期疫苗送至县疾控中心,集中送市疾控中心统一销毁。但黎城卫生院却没有报送“过期疫苗”,县疾控中心也未继续催报。

直到“过期疫苗”事件发酵,经统计,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剩余69支未使用。

还有更多孩子接种过期疫苗?官方回应称因批号更新不及时

据媒体报道,金湖县多位家长反映,更多疑似过期疫苗已被发现,包括脊灰疫苗、水痘、卡介苗、百白破、麻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等多种疫苗。

一位家长翻阅了孩子的儿童疫苗接种记录本,发现2017年8月7日接种的自费水痘疫苗,接种记录本显示该疫苗的批号为201412108-2。通过阿里健康“疫苗快查”等多种渠道查询发现,该批次疫苗的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5日。换言之,不考虑登记错误等因素,疫苗在接种的半年多前已经过期。

而据人民网报道,有家长从金湖县黎城镇防疫保健所查询到,她家孩子被接种了3支过期疫苗,分别为:

长春生物生产批号为200801009的水痘疫苗,疫苗到期时间2009年8月3日,接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过期7个月;

长春生物生产批号为20080602-01的甲肝疫苗,疫苗到期时间2010年1月22日,接种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过期11个月;

浙江天元生产批号为20091118-1的流脑A+疫苗,到期时间2011年11月13日,接种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过期4个月。

另有家长表示,根据疫苗本上机器打印的疫苗批号查询得知,他的孩子8次被接种过期疫苗,其中2针来自金湖县人民医院,6针来自金湖县银涂镇乡镇卫生院。他还透露,自己在防疫保健所查询获得的疫苗批号和疫苗本上机打数据不符。

环球时报报道称,根据家长提供的证据,当地的过期疫苗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

对于家长反映的情况,金湖县在1月1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回应表示,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的,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我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口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金湖县拿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

对因服用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

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指定地点登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

如确认接种疫苗过期的,安排体检和就诊。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副县长等17人被问责

据江苏省卫健委网站消息,针对“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江苏省卫健委派出了由相关负责人、江苏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专家等联合组成的督导组,于1月8日赶赴当地。

最新消息显示,金湖县已启动问责程序,对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金湖县公告表示,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原则,安排疫苗出库使用,须定期清查“过期疫苗”,并在出库时仔细核对疫苗批号及有效期。

对从事临床工作或预防接种的医护人员来说,都有“三查七对”的要求。“三查”是指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指核对受种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据金湖县委宣传部的调查通报称,2018年,金湖县疾控中心两次对黎城卫生院进行督察,发现黎城卫生院存在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直到2018年12月15日,金湖县疾控中心再次督察,上述问题仍未整改,但县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报。

调查通报还称,2018年12月28日,淮安市组织疫苗相关工作督察时,也曾明确指出黎城卫生院疫苗出入库账本、门诊日志和疫苗系统三者间在疫苗数量、厂家、批号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等问题,并要求一周内整改。但该卫生院并未整改到位,金湖县疾控中心也未督查整改落实,以至于过期疫苗不但没有上报、上交,而且仍在继续使用。

不过,据南方周末报道,疫苗专家陶黎纳认为,过期疫苗未必有害,“有效期过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担心”。他解释,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被查封的疫苗没有保存在合适的温度,且查封时已过期1—6个月,但检测全部合格。

另外,在金湖县卫计委的通报中也表示,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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