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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收政策大礼包:企业可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10 23:33:10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 旭    

刚刚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有谁能够预想到,这样的特殊监管区域竟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1月10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发布会上表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

企业可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李国介绍,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实现如此庞大的贸易规模离不开区内便利化的政策举措。根据发布会的介绍,此次《意见》在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将推出21项具体任务和举措。

李国介绍,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市场选择的困惑。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的多元化因素对一些进出口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既影响进出口数量,也影响企业自身产能最大化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政策恰恰在这方面带来了非常利好的消息。

“在这些举措当中,包括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原来区内设立的企业,它的业务只能承接出口产品的加工,因为它的设备是免税的,承接国内加工原则上是不行的。现在,也能够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这对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利好的。”李国说。

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实际上是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更好地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满足我们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种开放理念在部分综保区内已经运用到实践当中。

据中国江苏网2018年7月报道,由泰州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承接的区外企业委托加工首批产品顺利申报进区,这标志着泰州综合保税区迎来全省第一票“委托加工”业务。据悉,新业务开展后,纬创资通每年可节省成本超1500万元。

泰州综保区管委会主任潘爱民表示,该项创新业务的推广,将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进一步释放产能,不断扩大业务量,利用保税进口的高端生产设备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降低生产成本。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外贸外资自然愿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进入4.0版了,而综合保税区数量更多,在全国分布更加广泛,也需要通过转型升级来适应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需要。”

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

李国在发布会现场表示,针对区内加工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在解释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问题时介绍,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先后在全国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试点。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情况良好。

王道树介绍,截至2018年12月底,试点的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33户企业申请参加试点,其中生产型企业88户,贸易型企业45户;试点企业已累计实现销售2808亿元,其中外销收入2617亿元,内销收入191亿元。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237份,开票金额166亿元,其中销项税额27亿元。

谈及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政策优势,王道树介绍:“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从而较好地满足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认为,外向型经济强调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开放型经济则强调通过规则制定、制度建设,不同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国内国外市场一起做,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作为一个功能平台,应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而不单单是外向型经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开展的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在2018年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据有关媒体报道,试点两年来,仅上海2个进出口加工区的14户试点企业,累计销售额就达到23.8亿元,退免税额超过7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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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有谁能够预想到,这样的特殊监管区域竟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1月10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发布会上表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 企业可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李国介绍,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实现如此庞大的贸易规模离不开区内便利化的政策举措。根据发布会的介绍,此次《意见》在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将推出21项具体任务和举措。 李国介绍,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市场选择的困惑。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的多元化因素对一些进出口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既影响进出口数量,也影响企业自身产能最大化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政策恰恰在这方面带来了非常利好的消息。 “在这些举措当中,包括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原来区内设立的企业,它的业务只能承接出口产品的加工,因为它的设备是免税的,承接国内加工原则上是不行的。现在,也能够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这对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利好的。”李国说。 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实际上是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更好地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满足我们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种开放理念在部分综保区内已经运用到实践当中。 据中国江苏网2018年7月报道,由泰州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承接的区外企业委托加工首批产品顺利申报进区,这标志着泰州综合保税区迎来全省第一票“委托加工”业务。据悉,新业务开展后,纬创资通每年可节省成本超1500万元。 泰州综保区管委会主任潘爱民表示,该项创新业务的推广,将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进一步释放产能,不断扩大业务量,利用保税进口的高端生产设备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降低生产成本。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外贸外资自然愿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进入4.0版了,而综合保税区数量更多,在全国分布更加广泛,也需要通过转型升级来适应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需要。” 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 李国在发布会现场表示,针对区内加工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在解释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问题时介绍,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先后在全国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试点。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情况良好。 王道树介绍,截至2018年12月底,试点的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33户企业申请参加试点,其中生产型企业88户,贸易型企业45户;试点企业已累计实现销售2808亿元,其中外销收入2617亿元,内销收入191亿元。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237份,开票金额166亿元,其中销项税额27亿元。 谈及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政策优势,王道树介绍:“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从而较好地满足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认为,外向型经济强调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开放型经济则强调通过规则制定、制度建设,不同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国内国外市场一起做,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作为一个功能平台,应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而不单单是外向型经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开展的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在2018年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据有关媒体报道,试点两年来,仅上海2个进出口加工区的14户试点企业,累计销售额就达到23.8亿元,退免税额超过7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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