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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化发展视角下精准扶贫的策略研究

工信部 2019-01-04 23:23:51

要加快我国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需要基于信息化发展的视角,以公共产品理论、信息不对称、信息贫困理论等来支撑,探究出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的信息化精准扶贫策略。

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我国已向全国、全世界立下了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军令状。据《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4335万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严峻。2015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把贫困地区实施信息化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可以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更多贫困群众用上互联网,让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出乡村。”然而,目前在扶贫工作领域中,贫困地区普遍信息闭塞,贫困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国性的、信息共享的精准扶贫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驻村扶贫干部信息化应用不足。在学术研究方面,信息化与反贫困战略思想的结合在国内外出现的时间较晚,我国学术界信息化扶贫的思想在二十世纪90年代才开始萌芽,信息化如何“精准”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如何科学地与信息化技术结合,目前国内研究不足,文献较少,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性的理论体系。

本文认为,要加快我国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需要基于信息化发展的视角,以公共产品理论、信息不对称、信息贫困理论等来支撑,探究出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的信息化精准扶贫策略。

一、文献回顾

(一)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的概念最早源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到访湖南湘西的讲话。“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四个方面对不同致贫原因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措施管理(王思铁,2016)。

精准扶贫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精准识别,将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只有精准地识别出贫困户,才有可能使扶贫政策和项目瞄准贫困对象。二是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分析每个贫困户、贫困村的致贫原因,采取具有针对性措施。三是精准管理,对扶贫对象以及扶贫绩效的精准管理,一方面通过贫困户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测扶贫举措与实施效果,实现扶贫对象的有效进出,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的披露制度和扶贫项目、对象的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能够正规使用。四是精准考核,对地方扶贫部门和帮扶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孙璐,2015)。

关于精准扶贫,国内学者的研究领域较窄,更多的有学者从案例分析的角度,通过各地政府的精准扶贫案例来总结归纳精准扶贫的方法。李鹍(2014)以湖北恩施自治州龙凤镇为例,提出精准扶贫是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来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进而实现扶贫到村到户,促进贫困地区彻底脱贫致富的。程文燕(2014)分析了江西省鄱阳县的精准扶贫实施情况;还有学者提到了信息化的方式实现精准识别,如邓维杰(2014)指出当前在精准识别环节中,出现了突出的对贫困户的排斥现象,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人为限定形成的规模排斥、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对片区外贫困群体的区域排斥,影响了精准扶贫的实施效果。实现精准扶贫,关键是要通过建立信息网络,完善目标瞄准机制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恶意排斥和过失排斥等。

(二)信息化精准扶贫

信息化与反贫困战略思想的结合在国内外出现的时间较晚。在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信息化扶贫的思想开始萌芽。早期学者们主要从信息扶贫的概念出发,讨论信息化运用在扶贫中的可能性和实施的思路,杨学农,林全营(1998)较早提出“信息扶贫”的想法,并提出“信息势”的概念。当前,城乡信息化建设的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农村地区的信息化程度远低于城市,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会加大贫富差距(李锦,2006),必须实行信息扶贫,消弥“数字鸿沟”(胡桂英和陈诚文,2007)。多数学者认为信息通信等技术,尤其是GIS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可以降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交易成本、创造就业、促进社交和人力资本的扩大、带动经济增长。由此可见,推动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等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上述学者认为信息化扶贫的方法有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帮困数据库建设,培养信息化人才,发展农村教育和信息培训以及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精准技术组合发展“精准农业”、电商扶贫等等(王斌和刘维,2006;谢俊贵,2003;汪向东和王昕天,2015),还有学者建议主管部门尽快把电子商务扶贫为代表的信息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之中,通过电子商务引导产业扶贫开发,引入电子商务金融扶贫(汪向东,王昕天,2015),但是,关于信息化扶贫的实操思路,仍然不完备,没有出现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的信息化扶贫理论体系。而关于信息化如何“精准”扶贫,学者的研究不足,几乎难以搜索到相关文献。

二、理论基础

(一)扶贫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

扶贫问题的研究是公共经济管理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扶贫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公共产品包括了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中非竞争性指的是边际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扶贫就属于这一类。扶贫产品的供给具有非排他性的。因为,对于贫困户在享受扶贫政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不会影响其他贫困户享受这一好政策,但是,扶贫产品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具有“竞争性”和“拥挤性”的特点,即:在既定的扶贫资源下,在“竞争性”影响下,贫困户一个人享受扶贫资源时会造成其他贫困户获得贫困资源的减损;“拥挤性”作用下,贫困户数量的增加,政府提供扶贫资源的负担会加重,造成准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增加。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对扶贫这一准公共产品分配效力低。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不同参与方拥有的信息不均等。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交易中出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在扶贫工作中,在上传下达的扶贫工作模式中,上级政府和下级扶贫单位(地方扶贫单位、帮扶干部)就是委托代理关系。上级政府由于不能充分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况,在安排扶贫工作、分配扶贫资源的过程中,往往通过任命更为熟悉扶贫工作、更加了解贫困户的一线扶贫干部和委托一线帮扶单位的方式,通过他们具体分配扶贫资源,完成扶贫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在信息共享程度低的情况下开展扶贫,上级政府将有限的扶贫资源这一准公共产品提供给下级扶贫单位,对下级单位在贫困户识别、分配扶贫资源和建档立卡、脱贫成效、工作绩效等具体的扶贫工作全过程无法充分掌握,导致上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无法科学合理进行扶贫这一准公共产品的分配和管理,造成扶贫效率低下。

(三)“信息贫困”加剧贫富差距。

“信息贫困”主要体现为“数字鸿沟”,具体是指在信息富有地区和信息贫困地区在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方面存在巨大差距。通过整理国内外学者有关“信息扶贫”的研究发现,城乡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建设的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加剧了贫富差距,也就是说“信息贫困”会导致“经济贫困”,“信息富有”会导致“经济富有”。具体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有效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交易成本,越是信息富有地区经济越发达,越是信息贫困地区经济越滞后。因此通过信息扶贫,消弥“数字鸿沟”至关重要。而20世纪50年代的“信息革命”推动生产力巨大发展的事实,以及以此形成的“信息生产力”理论,更是佐证了信息对提高贫困地区生产力、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消除“信息贫困”,推动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等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精准扶贫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和机遇

(一)精准扶贫面临的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攻坚历经救济式扶贫阶段(1949-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扶贫阶段(1978-1985年)、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基本消除贫困政策阶段(2001-2010年)、精准扶贫同步小康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六个发展阶段,我国的扶贫方式逐渐从粗放逐渐走向精准。但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贫困居民“假脱贫”、“被脱贫”、扶贫资金和项目“扶假贫”的问题,“精准扶贫”的思想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提了出来。

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以来里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贫困发生率4.4%,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详见表1:

表1: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状况

年份

贫困发生率(%)

贫困人口规模(万人)

1978

97.5

77039

1980

96.2

76542

1985

78.3

66101

1990

73.5

65849

1995

60.5

55463

2000

49.8

46224

2005

30.2

28662

2010

17.2

16567

2014

7.2

7017

2015

5.7

5575

2016

4.4

4335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在肯定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的举世瞩目成绩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从信息化发展的视角来看,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扶贫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化建设不足情况,导致存在以下问题:

1.扶贫对象不精准。贫困户认定标准存在漏洞。扶贫对象数据采集存在不准确、录入不规范、格式不统一,信息不翔实、不立体,易造成数据造假;采集工具落后,扶贫干部信息化应用匮乏。数据上传不及时,贫困信息缺乏动态管理,导致上级部门决策难;数据安全无法保障;数据应用服务上不足,不能满足信息快速搜寻,统计分析、深度挖掘的需求,不能快速一键式审核查错,无法根据审核结果对错误数据进行准确清洗,确保数据准确,不能自动生成分析报告并导出。

2.在项目规划方面不精准。我国贫困户分布较广,致贫原因存在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这就对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提出较大的挑战。目前扶贫领域缺乏有效的大数据的支撑,对决策带来一定的难度,导致一些真正有助于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项目不能立项;项目实施效果缺乏跟踪体系,项目效益无法最大化。

3.在扶贫资金方面的使用和分配方面不精准。在帮扶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全面掌握扶贫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导致存在资金分配的对象不准确,造成扶贫资金流失;帮扶资金不能有效供给,扶贫干部多帮、错帮,造成资金浪费;资金供给不平衡,扶贫资金严重失衡;扶贫资金管理混乱,扶贫资金渠道多,名目多,去向多,资金的支出流程不规范,记录不准确、不全面,造成数据流失,不利于问责追溯。

4.措施制定不精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环境造成的市场变化、国家各种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以及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帮扶需求不同,所处的地形地貌等各种因素的存在,以及突发事件的存在,现有的扶贫缺少大数据的统计分析、深度挖掘,扶贫决策者和帮扶干部无法准确地把握扶贫规律,错误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

5.驻村帮扶不精准。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扶贫干部及贫困村数据库,在分派扶贫干部方面不能有针对性的选派驻村书记;在信息沟通上,驻村书记与村级组织、驻村书记与贫困户缺少有效互动沟通平台;驻村书记信息化应用滞后,扶贫工作效率低;对选派的驻村书记不能动态管理,缺乏有效的考核方式;对驻村干部帮扶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驻村书记是否走人情关系、弄虚作假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办法,使得部分驻村干部功能流于形式,权利寻租。

6.脱贫成效考核不精准。一方面,对脱贫效果难以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估,对贫困人口的有“进”有“退”,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办法,部分扶贫单位存在对扶贫成果造假和贫困人口被脱贫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扶贫干部绩效考核好机制和系统。传统的帮扶记录通过扶贫干部自觉进行手工记录或电脑输入,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能及时反映,部分实干的扶贫干部工作成绩不能及时被上级“记工分”,上级部门无法根据真实、全面的减贫效果调整扶贫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导致扶贫成果无法全面真实可靠和可持续性,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效调动。

这些问题是当前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难点,亟需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鉴于此,本文将视角转向在当代社会发挥重大作用的信息技术,试图寻求信息化精准扶贫的对策与建议。

(二)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的机遇

2013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及国务院调研组在甘肃积石山县开展扶贫工作调研时,首次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开展建档立卡工作的设想,建档立卡的提出将扶贫工作和信息化结合提上了日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强调信息化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2014年4月2日,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年底前形成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电子化的“建档立卡”

档案,为每个贫困户制作生成一个电子档案,相当于是贫困户的电子身份证,“建档立卡”从国务院扶贫办到省、市、县、乡(镇)、村、户等六个层级得到了广泛实施。此项工作的完成,意味着迈出了信息化扶贫的第一步。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扶贫办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该方案的实施为“信息化精准扶贫”在全国扶贫系统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措施指导。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强调:可以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是习近平首次论述“互联网+扶贫”。他指出要让互联网拥抱贫困群众、让互联网搭建脱贫大市场。2016年8月份,中央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更大程度上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释放数字红利。《纲要》指出当前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与无序滥用的现象并存,要促进发掘大数据的富矿,释放数字红利。这对加快我国扶贫系统建立数据统一开放的门户、深度挖掘扶贫信息大数据的利用提供了重要机遇。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已有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部分市、县在积极开展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工作,部分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营,为我国全面开展信息化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经验摸索。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目前已在全国贫困地区逐渐开展起来,不仅为贫困村民提供创业致富机遇,也为贫困村民提供了工作机会,甚至可以让身患残疾的贫困者有机会创业就业。

综上所述,“信息化精准扶贫”是响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贫困户摆脱穷根不返贫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当代中国扶贫攻坚,实现全面脱贫,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必由之路。这些政策机遇和信息化扶贫取得的成果使得“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课题的研究成为可能。

四、信息化精准扶贫对策与建议

当前虽然信息化精准扶贫面临政策、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和信息化精准扶贫系统实践初步取得的经验等机遇,但要实现2020年脱贫目标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需要我们紧密围绕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要求,利用国家当前脱贫解困奔小康前所未有的政治优势,解决当前处在“攻城拔寨”关键期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的不足,充分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云计算等技术,以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互联网等为信息载体,针对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中需求紧迫、关联性强、覆盖面广的重点领域进行工程设计,进行信息化精准扶贫的制度和政策设计,构建由应用体系、硬件保障体系、要素配套体系构成的信息化精准扶贫的综合体系。该体系旨在提高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提高贫困地区网络管理水平,提高贫困户的运用互联网+自主致富的能力。一方面,使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成为扶贫干部的好帮手,贫困户脱贫解困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带动全社会各界力量,集聚有效资源,创新性地开拓“慈善+商业”、共赢多赢的新模式,让政府欢迎、干部欢迎、企业欢迎、贫困户欢迎,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解困、致富奔小康和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本文认为信息化精准扶贫综合体系可由三大体系构成,包括“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精准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驻村干部管理平台、精准扶贫APP应用平台、综合扶贫管理平台”的“五位一体”战略平台构成的应用体系和相应的硬件保障体系,以及由政策、组织、资金、人才、法律等组成的要素配套体系。 

(一)应用体系

应用体系包括“挂图作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精准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驻村干部管理平台、精准扶贫APP应用平台、综合扶贫管理平台”五大战略平台构成。

1.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

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主要用户群体定位为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扶贫工作的决策层。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扶贫”理念,用大数据的方法管理扶贫对象信息,用大数据方法监控扶贫项目实施,用大数据方法监管扶贫资金使用,用大数据的方法科学安排驻村帮扶,用大数据方法评估脱贫成效,并通过“挂图作战”一张图的方式,以热力图、散点图、折线图、柱状图、迁徙图、柱状图、雷达图等表现形式,对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了前端展示呈现,为各级决策层、各级扶贫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大数据支持。 

2.驻村干部管理平台

“驻村干部管理平台”面向的主体是基层驻村干部,即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目标是为了实现驻村干部不再为应对各级上级单位上报各种名目的贫困数据所累,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所设计。

驻村干部通过“驻村干部管理平台”系统不仅可以快速上报数据,用信息化的方式开展日常帮扶工作,提高办公效率,还可以通过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为群众申请政府和社会援助,如上报突发致贫事件、帮扶“三留守”人员发布需求、对接安排帮扶志愿者入户帮扶等。干部帮群众向政府要过政策、在商城卖过东西、通过帮扶平台拿到捐赠等等都记录在案,系统自动为干部的工作量“记工分”,这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干部会不再为服务系统报数据所累,不再排斥系统,而是欢迎系统,积极参与使用系统,离不开系统。

3.精准扶贫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是以服务贫困户为主体,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帮助贫困户快速脱贫为目标的平台。具体方式:扶贫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扶贫政绩、扶贫数据,以及同社会各界进行交流互动,提高扶贫工作的公开度与透明性;贫困群体可以在该平台发布自救需求,获取政府与社会的帮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相应扶贫动态与政策,充分开展社会监督;贫困户、驻村干部、贫困地区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平台销售农产品和土特产,发展“电商扶贫”,实现“有尊严”地脱贫;驻村干部、贫困户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技能培训,掌握计算机技能、农业种植、养殖技术、职业技能和手艺;社会爱心人士、团体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广泛参与,“一对一”、“一对多”的支援救济贫困户。

4.精准扶贫APP应用平台

精准扶贫APP应用是“公共服务平台”、“驻村干部管理平台”的移动版,精准扶贫APP的使用对象定位为上级主管领导、扶贫干部、贫困户和社会公众,他们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通过浏览器下载该APP,一方面,上级主管领导、扶贫干部,可以按各自工作分工与权限实时上传和查看下发的扶贫政策、贫困户基本信息、贫困户照片上传、位置导航、帮扶日志录入、帮扶干部帮扶过程监督管理等;另一方面,贫困群体可以在该平台发布自救需求,获取政府与社会的帮助。社会爱心人士、团体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广泛参与到对贫困户的帮扶当中。

5.综合管理平台

“综合管理平台”是系统的信息交互处理的核心中枢,是对上述四个平台进行综合管理的后台管理系统。“综合管理平台”面向的对象是省、市、县、乡(镇)的扶贫部门(扶贫办)、扶贫干部和贫困户,旨在对“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精准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驻村干部管理平台”、“扶贫APP应用”的所有业务和工作进行大数据的综合管理,保证扶贫工作业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精准。

(二)硬件保障体系

对于“五大平台”构成的信息化精准扶贫应用体系(以下称为“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必须以相应的硬件保障体系作为支撑。“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的硬件保障体系包括数据中心建设、网络建设、终端建设三大主要内容。基础数据库统一集中部署,数据中心呈现自上而下部署,对于贫困地区的每个贫困村,要实行宽带网络“村村通”,同时加强贫困户和驻村干部移动端——手机的应用和普及。 

(三)要素配套体系

1.组织保障

国家和各省、市、县政府扶贫办成立省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对“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建设的推进和监督,必要时可实行“一把手工程”。要健全“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分工与职责,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供组织保障。

2.政策保障

要及时出台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文件,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网络、安全、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建立标准的实施机制,为“精准扶贫信息系统”运行提供政策保障。

3.资金保障

国家和各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对贫困县的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给予财政预算和专项补贴,尽快落实“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建设以及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证各省、市、县信息化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资金困难的地区,可以考虑采取社会参与、政府兜底的方式,同时加强金融创新,灵活解决资金问题。

4.人才保障

“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作为扶贫工作的信息化工具,建设好之后要应用在日常的扶贫工作中,这就要求必须有专业和专职人员参与运营管理。各省“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应建立相应的应用服务器和省级数据中心,由专业的数据库维护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运营维护,技术人员可纳入扶贫办公务员编制。各市、县建设市级、县级数据中心,配备专业的数据库运维人员,纳入市、县扶贫办编制。驻村干部方面,现有的驻村干部编制不变,由上级单位对驻村干部数据信息录入到“驻村干部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培训和线下统一授课的方式,让驻村干部学会使用“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同时,提高自身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互联网+精准扶贫”的理念,

5.法律保障

在扶贫工作中对于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在贫困户识别、脱贫摘帽认定、扶贫款项的监管等关键环节以及对信息化和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信息安全、扶贫对象隐私保护等方面出台相关法律,为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保驾护航。

(四)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实例

当前,国家亟需加强大数据和扶贫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更广、更深层次的脱贫攻坚大数据应用。 2016年年末开始实施建设的南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系统,就是按照“五位一体”理念设计而成,该系统功能完善,注重便捷和效率,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贫困具有多维度、复杂性、动态性的特点,究竟谁是贫困户,辨识起来难度很大、费时费力。南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系统中的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运用“精准扶贫+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把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扶贫领域,打破地区、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实现了南宁市扶贫开发七大扶贫专责小组信息共享,通过进行数据对比分析与综合评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失误,精准的解决了“扶持谁”的难题。据南宁市扶贫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17年4月,南宁市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已将市、区(县)、乡镇、村各级管理员的PC端,手机端同步开放,39860名扶贫干部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展新一轮精准识别行动,采集了75337个贫困户,修正错误的贫困户身份1742人。

依托大数据技术,对扶贫数据进行实时观测、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能确保扶贫项目科学合理、精准到位。如南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为全天候动态运行,监控扶贫项目与资金的实施与使用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采集,24小时实时上报。据南宁市扶贫办介绍,当前已经实现对贫困户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实现逐月核查,现已录入贫困户动态收支情况信息903255条。

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对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致贫原因、帮扶情况、脱贫进度等做到精准把握。南宁市通过脱贫攻坚大数据云平台可以清楚地查看到每个贫困对象的帮扶干部是谁、帮扶干部对应挂靠几户贫困户、做了哪些工作、是否真正进村入户、工作到位与否、任务落实如何,实现脱贫过程可视化、数字化和动态化管理。

把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扶贫领域,用大数据方法评估脱贫成效,通过动态数据可视化分析。南宁市实现了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绩效等信息均可以按照地区逐级筛查,能够详细展现脱贫摘帽的考核情况,并且数据实时统计汇总,不达标原因一一展示。

移动化办公的兴起也带来了扶贫工作新的突破。南宁市脱贫攻坚移动办公APP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基层扶贫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掌握收集信息、上传数据、处理事务、反馈扶贫思路,简化了贫困户精准管理程序,既节约了成本,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结语

运用信息化,将大数据、云计算、GIS技术等的先进的信息技术运用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经进入脱贫攻坚的“攻城拔寨”期,然而我国西部省市在进行扶贫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各自为战、功能不完善、实用性不强、费用昂贵等问题,要实现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亟需在国家的统领下,通过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及健全的保障体系,建设和使用功能完善、实用性强的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系统。笔者认为,功能完善、实用成熟的信息化精准扶贫综合体系应由三大体系构成,其中应用体系由“挂图作战大数据管理平台、精准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驻村干部管理平台、精准扶贫APP应用平台、综合扶贫管理平台”构成“五位一体 ”的战略平台,加上相应的硬件保障体系,以及由政策、组织、资金、人才、法律等组成的要素配套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吸取国内各地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建立起全国性的、统一的、标准的精准扶贫信息综合体系,快速推进扶贫信息化建设,为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解困奔小康和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将发挥积极作用。

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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