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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争夺中国“潘多拉”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17 22:16:43

古希腊语中,潘是所有的意思,多拉则是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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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每经记者 张斯 实习编辑 王丽娜

  古希腊语中,潘是所有的意思,多拉则是礼物。“潘多拉”即为“拥有一切天赋的女人”。美好的寓意带给了商家命名品牌时的灵感,更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如今,“潘多拉”三个字似乎正在成为宙斯口中不要打开的盒子,装满了烦恼。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获悉,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告上法庭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受理。12月17日,每经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市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显示,原告潘多拉公司(PANDORA A/S)(以下简称“丹麦潘多拉Pandora”),被告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潘多拉”),立案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被受理案件的案号为(2018)粤0304民初37601号。

  随后,记者联系到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拥有的中文潘多拉商标为合法注册商标,且公司使用“潘多拉”标识/商号/商标均先于丹麦公司,本案中公司对“潘多拉”商标的使用情形有别于对商品商标的使用,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每经记者也试图与丹麦潘多拉Pandora公司取得联系,但其官方网站上未找到位于上海办公地址的联系电话,记者与官方网上商城在线客服沟通,客服abby表示没有公司的电话。在表明采访意图后,在线客服abby称,“已经记录并反馈,但具体怎么操作是上面的意思,能不能给您回复也是上面处理,小客服没有权限要求他们怎么样,只能转达您的需求。”

  曾两次寻求商标购买权

  一条银圈将各种的珠子穿起来,组成属于你的独一无二的DIY珠宝饰品,这个既符合年轻潮流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又能捕获梦幻的浪漫少女心的珠宝产品,在近几年成功引领了珠宝行业的消费风向。而创造这一奇迹的正是来自丹麦哥本哈根的珠宝品牌“丹麦潘多拉Pandora”。

  过去37年间,丹麦潘多拉Pandora从一家夫妻店变成年销售数十亿美元的国际珠宝品牌。自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丹麦潘多拉Pandora又顺势成为中国珠宝界的宠儿。然而,令人没有料到的是,早在2007年前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就开始做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备。

  据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丹麦潘多拉公司曾两次找到他们,希望购买深圳潘多拉公司自身享有的、取得许可的第35类“潘多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深圳潘多拉公司早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该商标,并2004年4月7日申请了“潘多拉”商标注册,于2007年1月14日核准。

  “第一次,他们委托律师通过网上查询到了创始人注册公司的住址,找到门要求花5万元购买,被否了。第二次,他们的律师找到公司,出价也从过去的5万,涨到20万,50万,但我们依然没有卖。”上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并不清楚丹麦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知名度,因为自己公司的生意做的很好,根本没有想过要卖商标。

  而就在商标转让沟通不成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开始尝试法律手段获取商标。上述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他们(丹麦潘多拉Pandora)多次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们的第35类‘潘多拉’商标,但商标局均认为我们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多次对他们的申请予以驳回。”

  然而,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了2015年,也就是丹麦潘多拉Pandora进入中国市场的这一年。根据上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回忆,“2015年,丹麦公司在香港起诉我们在香港注册的第三类潘多拉中文的商标,主要包括化妆品品类使用权。由于我们对香港的法律并不是很懂,被他们打掉了,那时候我们才注意到,原来丹麦这家公司在珠宝行业还挺有名气的。”

  那么,深圳潘多拉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又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每经记者在天眼查软件中查询到,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5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及化妆用具的销售、珠宝首饰的购销及国内贸易,批发零售眼镜及配件。记者注意到,深圳潘多拉珠宝首饰类产品中,可能存在与丹麦潘多拉Pandora品类有重合之处。

  为此,深圳潘多拉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潘多拉是一家新生代创意集合店,也就是多品类、多品牌的集合门店。门店所有展示的时尚产品除珠宝饰品外,还包括化妆品、眼镜等,也非仅有珠宝饰品一类,且门店所有珠宝产品均显示“Tathata”商品商标,从未使用原告请求保护的商标,此点从我们的产品及外包装均可得到印证。

  而值得注意的是,每经记者走访丹麦潘多拉Pandora线下门店时发现,在每一个产品标签下方都有字号较小的“潘多拉”中文字样露出。而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地址显示丹麦哥本哈根的申请人,在2004年12月31日,申请注册了“潘多拉”中文的商标,国际分类第14类,该商标品类包括银饰品、手镯(珠宝)、手表等。

  “据我们了解,丹麦公司拥有英文和中文的潘多拉商标。”深圳潘多拉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但丹麦公司只有第14类商品,也就是珠宝饰品类,而他们其实想要从我们这获得的是第35类的潘多拉中文商标权,我们目前的有效期至2027年。

  第35类商标是什么?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分类共45类商标,分为商品类和服务类,14类是商品类商标,而35类商标属于服务类商标,它包含了商业广告传播、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等。

  而据了解,第35类商标也被称为“万能商标”,做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2014年双11前,阿里要求媒体封杀京东的广告,理由是京东的广告语使用了“双十一”字眼,而“双十一”乃是阿里的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在35类商标所包含的“广告”领域,未经阿里许可,京东无权使用“双十一”以及近似的“双11”等字眼做宣传。

  简单举例说来,假如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的服饰厂家,且该品牌越来越有名气,但是没注册第35类商标,而乙公司在第35类上注册了与A品牌同名的商标,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服饰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服饰,只要乙不卖A品牌的服饰,就属于正当使用其商标。

  “但是,商品和服务会混淆,其存在特殊情况,有些商品会混到服务上。”黄卫家举例表示,“奔驰公司很有名,但是为奔驰汽车提供维修服务的公司,如果未经奔驰公司统一,使用该品牌也属于侵犯商标行为。也就是说,面对一些知名度很大的品牌,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但是,黄卫家也指出,除了知名度的因素外,权利基础先后也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要看权利时间的前后顺序,也就是说,注册权和使用权在先也是法律界定标准,权利不分大小。

  Pandora的烦恼与深耕中国市场

  丹麦潘多拉Pandora为何一定要拿下第35类中文潘多拉的商标权,除了35类商标本身的重要性,还要从其近年来在中国市场的表现,以及其最新财报说起。

  2018年11月6日,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即丹麦潘多拉Pandora)公布了2018财年第三季度核心财务数据,财报显示,其当季销售额为149.1亿丹麦克朗,按当地货币汇率计增长2%,净利润为31.5亿丹麦克朗,去年同期为38.2亿丹麦克朗。财报公布后,11月6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上市的Pandora集团股价开盘大跌12%。

  财报显示,销售额和利润表现不佳主要是受到交货时间问题、批发渠道库存水平变化、可比销售疲软的影响,集团继续下调全年销售预期。同时,为了扭转业绩下滑的趋势,Pandora集团透露已经启动一项名为“Now(现在)”的计划,重点包括调整销售网络扩张计划,削减成本以及重新驱动可比销售的增长。

  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分析师在一份声明中表示:“Pandora正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我们现在认为这些问题更多是结构性的,而非周期性的。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可以立即提振投资者情绪的措施。”

  另有雅虎财经报道,潘多拉Pandora股价在2016年达到峰值后一路缩水。今年8月Pandora集团发布盈利预警后,集团原CEO Anders Colding Friis不得不引咎离职,集团现由首席运营官Jeremy Schwartz(英国天然美妆品牌The Body Shop前CEO,8月1日上任)与首席财务官Anders Boyer共同管理。目前Pandora集团新CEO人选尚未确定,还在寻找中。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其糟糕的财报中,中国市场却一枝独秀,该季度销售额增长了28%,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达到11%。其中,美国、英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市场均下跌超过10%。事实上,自2014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其销量一直攀升,据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潘多拉Pandora在中国市场的第一季度销售额暴涨125%至6254万美元。

  潘多拉能够在短期内俘获年轻消费者的心,离不开其最具特色的“Charm”串饰。按照品牌的说法,每一个串饰都代表不同的意义。一条手链上最多可串17个Charm,可以代表手链的主人生活中17个不同寻常的纪念时刻。这样的美好寓意,使其创造了时尚领域的奇迹。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5月,潘多拉市值巅峰的时候,约合1060亿人民币。

  不过,串珠产品形态的珠宝饰品也在过去几年内,遭到了大量竞争对手的模仿,山寨货更是层出不穷。同时,也遭遇了多家珠宝商的联合围剿,这几年,周大福、周生生、谢瑞麟等珠宝商也推出了一系列串珠的手链饰品。

  兴百轩黄金珠宝传承人马烨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大量微商从深圳水贝珠宝集散地进货,以近1/20的价格销售高仿的潘多拉串珠类产品,对其影响比较大。比如一个正品卖到一万,水贝批发出来可能只卖一千。有些甚至都不叫高仿,贴自己的品牌。”此外,马烨明指出,丹麦潘多拉品牌之所以贵,在于产品设计的研发能力,但是国内制造商的复制能力太强,设计稍微改一点,就算有专利也没办法告。

  据了解,深圳目前是全国最大的珠宝首饰生产基地和产业聚集中心,深圳拥有第一件珠宝首饰类商标“周大生”。黄卫家分析认为,在市场中逐步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深圳珠宝行业品牌意识淡薄,目前珠宝首饰业已经由竞争初级阶段的价格战转向品牌战。

  在此背景之下,潘多拉Pandora在今年7月份将中国地区的价格下调,此举被行业看作是为了扭转态势,自救的第一步。潘多拉将调价解释为“出于汇率变化等因素的考虑”。


丹麦Pandora公司价格调整通知

  在马烨明看来,中国市场现在处于消费分层的阶段,如果他需要更多的销量,一定是要渠道下沉的,珠宝行业开店一般就是直营和加盟,加盟是最直接的方式。而第35类商品,最核心的内容即为开店、替他人推销这种服务,如果选择加盟店形式,渠道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如果没有中文标识的商标可能会是阻碍,同时,第35类商标还包含广告,没有中文也不能直接做中文潘多拉的广告宣传。

  另一方面,每经记者注意到,深圳潘多拉公司的时尚集合店主要集中在二三线以下城市,且如上文所述其店里也销售串珠类珠宝产品,为“Tathata”品牌。但是对于非一线城市的消费者来说,市场价格的混乱,品牌名称的不清晰等诸多因素,都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品牌混淆,进一步影响丹麦潘多拉Pandora在中国市场渠道下沉的开店计划。

  同时,黄卫家也指出,目前在商标法中,关于“连锁店”的商标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在哪个范围内,因此,拥有35类商标是否就构成了连锁店也不好说,而实际案例中“推销其他人”其实就相当于了连锁店的行为,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标里面很复杂。

  根据丹麦潘多拉Pandora2017财年数据显示,该财年其在中国市场新增了58家概念门店,再加上2016财年第四季度开设天猫旗舰店,推动中国市场销售额大涨75%。

  Anders Colding Friis曾在年初的分析师的电话会议上表示,Pandora计划2018年在全球新增200家门店,其中预计有三分之二是自营概念门店,主要分布在EMEA地区,美洲和亚太地区。同时Pandora还将继续收购特许经营概念门店。

  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双方的诉讼案将于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7日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每日经济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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