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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发债融资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12 18:28:34

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领域和禁止投向领域,形成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现阶段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优质企业:

首先是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其次,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第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第四,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第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第六,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第七,发改委为优化融资监管制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通知指出,发改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支持范围。

通知显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

此外,通知明确,优质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领域和禁止投向领域,形成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通知还指出,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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