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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个部门和单位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04 16:59:06

12月4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4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

根据《备忘录》内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六类。一是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经调解或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后,侵权方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视为侵权方存在重复专利侵权行为。

二是不依法执行行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针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以及阻碍地方知识产权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的行为视为不依法执行行为。

三是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经营异常名录后,自列入之日起满 3 年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视为存在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

四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五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17年第75号)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六是提供虚假文件行为。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或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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