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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国企拟发债为产业基金募资 发债融资成“输血”PE新通道?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30 16:42:16

一位参与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募资工作的人员向记者透露,该公司拟发行20亿元公司债。倘若该项目正式获批,年内有望迎来第二家国资背景投资机构发债融资。

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实习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北方某省级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人士处了解到,该公司近日正筹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相关产业基金的出资,现已开始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审批。

值得关注的是,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后,创业投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仅存的新规中未被限制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募资的品类。但在“融资难”困境下,真正获批发债的企业仍十分鲜见。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主要还是因为前期债券违约频发导致市场担忧;投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补充流动性的同时,更需精耕投研实力,发挥出社会资本应有的价值。

国资创投主体要发基金债?

“作为非基金直接出资人,这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只作为发债主体,间接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提供资金支持。”一位参与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募资工作的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该公司拟发行20亿元公司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对所管理的产业基金进行注资。

可见,具有国资背景的产业基金的募集也同样饱受“融资难”困扰,正以发基金债的形式来“输血”。但事实上,通过企业发债来对接产业基金募资入口的做法,在业内并不多见。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最近三年间,有国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基金或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发债融资的项目不过5家。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曾有3项债券项目审批获得通过;随后两年里,均只有一项获批。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其获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可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基金债)用于相关基金的出资。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今年获批的项目也是资管新规出台后,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首只基金债。2018年以前,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若经批准后发行债券融资,只需要确定资金来源不属于非法集资即可。但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要求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不过,该规定只针对一般私募投资基金,不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项目申报已经在向所在省发改委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核。倘若该项目获批,年内有望迎来第二家国资背景投资机构发债融资。

可见,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而言,在资管新规出台后,基金债的发行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但为数不多的获批项目也反映出投资人对这块业务的谨慎之心。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记者表示,以发债的形式融资,会比传统方式有保障,但在市场低迷时都可能存在风险。

但囿于目前“融资难”困境,企业或只能通过发债融资来解燃眉之急。刚出任中国风投委常务副会长的唐劲草表示,至少为机构募资增添了新机遇,“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主导的母基金,或是转型做了直投的基金,对参与发债融资比较积极。”

中小民企期盼低成本参与

国资控股的创投主体受困融资难题,中小微民企日子也不太好过。即便效仿国企发债融资,对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即便有机会化解“融资难”问题,却又遇上“融资贵”难题。

一位在北京某创投机构任职的小王(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此前债权违约的影响波及至今,银行、券商等机构对发债公司的资质极度敏感,“对债权主体评级双A以下的公司,基本都没谈条件的资格。”据了解,主体级别在BBB~A的公司,往往被机构认定为风险较高序列。

沈萌告诉记者,即便企业获准发债,在对接银行或其他机构进行销售时,除非对方有强烈意愿,不然现阶段很难出手。在他看来,投资者对债券质量的担忧并没有消除殆尽。也正因如此,市场上出现的“高收益债”可谓应激性反应,投资人希望获取更高的回报,而发债企业希望以此博得金主的赏识。

但在小王看来,即便是高收益债券,其定价机制也应该立足于债券的回收率评级,即偿债能力评估。而像小王公司这种并没有违约历史数据积累的,面对动辄9~10个点的回报要求,他坦言“做不到”。

事实上,现存很多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极小,符合高收益债券发行要求的企业仍是少数。因此,市场上对放开高收益债券市场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此前,监管机构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即双创债)公开征求意见,适度开展双创债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市场反馈。唐劲草表示,双创债是一种新型的融资产品,具有审核效率高、融资成本低、募集资金用途广等特点,因此有不少企业正在蓄力筹备。

11月7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公告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显示,该次债券为分期发行,第一期发行规模为3.4亿元,已于2018年11月7日完成第一期发行工作。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按票面利率的7.8%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3+2年”,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债券本金。募集资金将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及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股权。

对比小王所述近乎10%的年化收益要求,信中利的7.8%显得非常便宜。小王坦言,其公司也在准备申请双创债,当地创投产业园管委会会结合企业资质,给予部分企业票面利率30%的利息补贴。

可见,对有融资需求的创投机构,特别是上市及挂牌企业来说,双创债不仅可以帮助其通过债权进行融资,还可以避免因定增融资而引发的大股东股权被稀释问题。但需指出的是,由于双创债的发行也需要监管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定价、担保及风险缓释与处置机制等进行审核,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均能参与发债融资。

此外,对承债方而言,接受较低收益率的同时也会对其回报的稳健性抱有期待。沈萌就提及,投资者并不会因为募资形式的改变而忽视本金安全。因此,在参与发债融资这件事上,企业仍需要在补充自身流动性的同时,努力提升投研实力,将社会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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