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2018-11-27 16:49:15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陈某山、刘某山、徐某清,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林某定、叶某彪批准逮捕;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批准逮捕。(福建检察)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上一篇文章
和美医疗澄清:从未参与任何“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环节
下一篇文章
互金中概股Q3财报盘点:总贷款规模下降17.26% 多家公司收入+净利环比下滑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