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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药品集中采购补充文件:同品种未中选最高价药品也须降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21 22:50:19

对于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上海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1日,根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信息显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已经公布。

从补充文件内容来看,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也将迎来降价。

补充文件显示,对于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上海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挂网价应不高于按上述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挂网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此外,补充文件指出,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家的,不再采购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药品。

而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家的,则其他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该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品种可继续采购使用,其挂网价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文件指出,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并且,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按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均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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