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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付检查竟编造文件 绥中县为违法商业项目大开绿灯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19 23:51:15

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11月19日,环境部发布通报,2018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据了解,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2018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然而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为此,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

为此,督察强调,当地存在蓄意编造公文应对检查、暗中为违法项目建设开绿灯、纵容违法围填海项目顶风建设等问题。

其中,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绥政发〔2017〕49号),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此后,绥中县委、县政府在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时均强调该县于2017年8月28日印发绥政发〔2017〕49号文件,已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

但经核实,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应对检查的假文件。

同时,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针对绥中县暴露的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包括绥中县时任县长在内的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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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环境部发布通报,2018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据了解,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2018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然而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为此,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 为此,督察强调,当地存在蓄意编造公文应对检查、暗中为违法项目建设开绿灯、纵容违法围填海项目顶风建设等问题。 其中,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绥政发〔2017〕49号),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此后,绥中县委、县政府在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时均强调该县于2017年8月28日印发绥政发〔2017〕49号文件,已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 但经核实,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应对检查的假文件。 同时,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针对绥中县暴露的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包括绥中县时任县长在内的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
编造文件 绥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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