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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依法依规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深交所 2018-11-08 20:01:26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第(十八)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是对市场主体自治行为和投资者市场化选择的尊重和保护,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提升资本市场有效性、强化理性价值投资理念的体现。

责编 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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