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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规范长租公寓市场 企业开展租金贷须征得房东同意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19 22:14:55

浙江省近日出台新规,明确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开展租金贷业务,须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同时,须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

每经记者 程成    每经编辑 魏文艺    

近来,长租公寓企业因盲目扩张而“暴雷”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年8月长租公寓运营方杭州鼎家的破产,就给火热的行业浇下一盆冷水,同时也将长租公寓推向了风口浪尖。长租公寓企业在破产关门的同时,还给房东、租客等群体带来不小损失,而市场上规范行业发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10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浙江于近日发布了《浙江省城乡住房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开展租金贷业务须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同时须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从“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等10个方面,来规范长租公寓市场发展。

在“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方面,《意见》指出,长租公寓企业要按照约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全体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人、承租人,通告住房租金收入、支付总额,按期或逾期支付,以及经营住房委托出租业务所产生的沉淀资金使用等情况。该条款应在委托出租协议、承租协议中予以约定。

在“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方面,《意见》指出,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房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同时,利用房东房源开展租金贷业务,应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贷款合同须单独签订,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长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在“加强分割改造和出租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分割改造的,须符合住宅设计有关要求;成套住宅禁止将原设计房间再次分割改造;改造后的非居住空间,以及成套住宅原设计的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租金价格分类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约定的租赁住房用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年度平均租金价格涨幅不超过5%;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等,监管部门要以成本价格测算为依据,加强价格指导;其他租赁住房要公平、理性定价。

同时,《意见》还在“落实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此次规范长租公寓发展的新政,与此前杭州当地的长租公寓企业因“租金贷”暴雷有很大关系。

今年8月底,《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了房源规模达5000间的杭州鼎家科技,因依靠“租金贷”扩张规模,最终因管理不善、空置率过高而破产,并给房东、租客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并不是说‘租金贷’违规,而是要高度重视房东、租客的知情权,即租赁企业在开展租金贷业务时,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严跃进说:“政策更多的是强调要公开、透明,这有助于形成更好的监督,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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