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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人民币购售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9-07 23:49:15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币购售范围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二是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对象应为企业或机构客户,暂不包括个人客户。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9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可为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等资本和金融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

对于这一政策的出台背景,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此次发布《通知》,对购售业务进行完善和优化,既是适应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也是积极回应市场主体便利化诉求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具体举措。

人民币购售范围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近年来,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政策的不断出台要求人民币购售的管理规定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比如,2017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2018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96号),分别明确将债券通和沪深港通项下的人民币兑换和风险对冲业务纳入人民币购售管理。同时,市场主体对购售业务便利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比如由境外企业集团集中办理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指定一家分行代理其他分支机构集中办理购售业务等。

在此背景下,人民币购售业务政策有了相应调整。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币购售范围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二是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对象应为企业或机构客户,暂不包括个人客户。

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购售的范围也将相应扩大。

明确境外参加行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资质

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扩大后,在境外参加行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资质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境外参加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申请流程、技术标准和收费安排等与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标准相同。

目前,境外参加行既可以通过境外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也可以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但只能在两个渠道中选择其一。除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以外的其他主体暂时通过境外参加行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通过境内银行柜台办理兑换的境外主体,可沿用原入市渠道,也可根据《通知》选择新的入市渠道。

有关具体操作方面,在债券通和沪深港通项下,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持有人或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在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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