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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发同行负面连累中介公司受罚 深圳一行业协会处理规则合理性被质疑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9-06 22:17:25

行业自律委员会规定:“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律师却称: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当属无效,无权据此处罚。

每经记者 董青枝    每经编辑 林菁晶    

近来自如因引发租金暴涨、公寓甲醛超标等事件站上了风口浪尖,而深圳一家中介却因其员工转发相关新闻报道被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处罚。

8月31日,深房中协官网披露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18年第三、四次会议纪要》文件显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有家”),违反自律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精神,转发未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对方公司确认的媒体报道一事,自律委员会审议认为乐有家地产该行为不利于行业内、会员内团结合作。

就此事,乐有家方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每个行业会有自己的规则,不管规则是否合理,但有规则的情况下就会遵守。

“规则”合理性存疑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乐有家自收到协会秘书处《自律惩戒通知书》起一个工作日内停止违规行为,全员撤销所发布信息,并于9月5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对乐有家地产记入C类不良行为,计扣诚信分,向社会公示并抄送相关征信机构。乐有家地产如未能按自律委员会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将按《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机构行业黑名单第2条“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列入行业黑名单。

据了解,自律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精神是指深房经协律字〔2016〕3号文。该文提出进一步严格《关于严厉惩处触犯行业底线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要求:1、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散布、传播有损行业形象的信息。2、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辖人员散布、传播损害本行业或同行声誉信息的,机构应配合协会责令违规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停止违规行为,撤销所发布信息。

就此事,深房中协研究总监徐枫在接受南方日报、梨视频等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行业自律的规则,对同行之间的负面转发,在行业内我们觉得是没有必要的,这个信息的真伪,不是我们来判断的,我们只是觉得这种谣言止于智者。大家都是同行嘛,这种信息的传播,会引起同行的恶性竞争。”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乐有家员工转发不能代表乐有家公司转发,不能据此处罚会员公司;此外,协会仅可根据章程规定处罚会员,上述言论管制处罚规定即便属于章程规定,也因侵犯了会员的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当属无效,无权据此处罚会员(含公司和个人)。

乐有家:不管规则是否合理都会遵守

日前,乐有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某些同行人员借“深房中协对乐有家有些员工转发链家自如负面报道的惩戒通知书”恶意造谣攻击我司的声明》。

声明称,近日各大媒体曝光了链家自如隔断房、甲醛超标严重危害租客健康、租金贷抬高租金、赚取业主提前收房高额违约金等不良行为,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社会各界、行业内不少员工(包括链家个别员工)以及部分遭遇类似经历的业主、租客纷纷转发刷屏朋友圈。乐有家有些员工结合本人亲身体验的一些事实,出于保护亲友、同事及业主租客权益、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的想法,在不了解深房中协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义愤填膺地参与了转发。

乐有家同时表示,根据深房中协有关“深圳市中介行业协会人员不得转发未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对方公司确认的媒体报道”的规定,对我司有些员工私自转发有关链家自如负面报道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我司诚恳接受深房中协的批评与指导,及时要求相关员工删除相关转发内容。但期间部分同行借机混淆视听,歪曲事实,无中生有误导民众,大肆公开恶意造谣我司,对我司部分业务开展造成影响,我司将收集相关证据向房协投诉并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该份声明附上了链家个别员工转发新闻、深房中协会议纪要、部分同行人员对乐有家的恶意诋毁等截图。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乐有家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每个行业会有自己的规则,不管规则是否合理,但有规则的情况下我司就会遵守。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出台不得转发负面报道的规则,背景是一直以来中介行业间会有一些品德败坏的人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的情况,为了整个行业更加和谐、健康成长,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方出台了此条规则,乐有家作为副会长单位自然也是要带头遵守。

9月6日,深房中协关注到乐有家被攻讦的现象后,在官网发布《关于树立大局观,共建行业规范局面的郑重提示》公告称,协会郑重提醒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与大家休戚相关,为吸引公众眼球、逞了一时之快的不当宣传,影响的不只是某一家企业的声誉,更是对行业整体形象的抹黑,从企业、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些竞争、打压无疑是百害而无一利。发现同行业内存在不良行为的,应站在规范行业,促进行业长足发展的角度,第一时间向协会反馈及建议,在协会引领下共同制定自律规则,达成行业共识,从根源上打击不良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中介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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