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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 确有必要的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14 13:26:34

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星    

8月13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随着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的推进,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随着行业效益好转,一些地方出现了新上产能项目的苗头性问题。为此,《通知》要求各地省级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严禁新增产能对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此外,《通知》还提出,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各地主管部门要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点火投产。

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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