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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保局被起诉,干与不干都是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30 18:26:44

每经记者 观星 望舒    每经编辑 刘琳    

“十年限行”媒体见面会召开的第二天,西安市环保局就站在了被告席上。

7月25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西安市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理由为,西安市环保局针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投建项目违法建设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虽然案件与“十年限行”并无关联,但却都反映出了西安市环保局的不作为、乱作为。

30万辆私家车背后是30万个家庭,污染项目所及亦是生活在这里的数万群众,但面对污染企业,西安环保局不去管、管不住;对限行合法年检的车辆却“非干不可”,最终受侵害全都是普通群众。

试问,西安环保局若能拿出“非干不可”的勇气制裁污染企业,又何至于拿私家车开刀呢?

西安环保局再陷漩涡

这一周对于西安人来说,心情复杂。

先是全国蔓延的疫苗话题,再是“十年限行”征求意见稿,哪一样都炙烤着西安人的心。

西安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局,本着“保护环境、保卫蓝天”这一正确得让人无法反驳的初衷,一纸对所谓“高排放老旧汽车”进行禁限行的通告,点燃了舆论场。

虽说是征求意见阶段,但是相关领导用“这个事情我们非干不可”的金句打破了幻想,有车一族叫苦连天,大V们纷纷出来各抒己见,甚至惊动了国内诸多主流媒体。

谁知“屋漏偏逢连夜雨”,陕西省检察院官微的一则案件通报,使西安环保局再次陷入舆论漩涡。

7月25日,西安市环保局作为被告站上了法庭,而起诉它的,是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传统思维来讲,大家都是权力机关,不看僧面看佛面,到底是什么事情不能商量着来,最后诉诸公堂呢?

根据案件通报,检察院起诉环保局的理由是不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西安环保局工作失职是检方起诉的核心原因。

西安市热力总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集中供热专业化公司,承担着西安市冬季供暖、夏季的热制冷,四季生活热水以及工业蒸汽的供应保障工作。

其下属的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出现了违法建设和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并向大气排污的行为,而西安环保局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据通报,合议庭当庭即作出判决,支持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傲慢公权力将受制裁

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探索的一大进步,也是西安第一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一位律师朋友告诉粉巷君(微信ID:nbdfxcj),公益诉讼案件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在我国还是个新兴事物。

2014年,我国开始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其初衷在于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督促其纠正。此后,陕西成为试点省份之一。

按照相关法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其纠正。

本案或者说所有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就在于让公权力有所顾忌,更好地在法律框架下执行。正如陕西检察院的公告结尾所述,“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许多人印象相反,环保部门可不是没牙的老虎,其执法权绝非小可。

2016年《环评法》修订之前,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是有一票否决权的。对于企业而言,环保和消防成为最需消耗时间和资源来应对的两个监管机构。

《环评法》修订后,一票否决变成并行否决,但是环保部门仍具有查封、扣押、罚款、责令公开、责令停止建设等职权,无需其他部门协助,可自行为之。简而言之,"你大爷还是你大爷。"

但拥有重权的西安市环保局,此前也曾因不作为被市民起诉。

市民个体的诉讼对环保部门来说或许影响甚微,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则代表着环保部门将有司法机关的制约。

作为西安首例,本案意义在于对其他国资保护、土地出让、食药安全等部门也敲响了警钟,乱作为、不作为或都将受到制裁。

谁的利益最重要?

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代表西安市环保局发言的副局长李博,抛出了“少数人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以保护大部分人的利益”的观点。

但实际上,西安市环保局面对污染企业不作为,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在西安市环保局的眼中,谁的利益才最重要呢?

同样是污染,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投建的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未经环评开工建设,建成后未经验收向大气排污,而西安市环保局却不依法查处。市民十年前依法购买、按时年检的私家车,环保局却希望通过一纸公文,三环内限行。

这样的区别对待又是为何?


限行的条文,尚且可以说是针对有车一族,无车人士或许可免于影响,但企业违规排放的污染物,却存在于我们每个人都要呼吸的空气中,关系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安全,如果西安市环保局对直接危害人们健康的排污企业都不处罚,又凭什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要求限行呢?

答案只有两种:不作为之后还乱作为或者只考虑了个别群体的利益。

《人民日报》曾发文,不作为、乱作为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无视群众期盼、不敢应对群众诉求,是领导干部“官本位”特权思想在作怪,是政绩观、义利观出了严重问题。

而只考虑个别群体利益,同样是心里没有群众,“找软柿子捏”。

当一个环保局连企业污染都治理不好,又凭什么让人相信它的其它怪招能解决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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