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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董事长哥哥违规减持 遭重庆证监局约谈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20 20:31:45

在邱炜减持数量达到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时,没有及时向证监会及树森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莱美药业予以公告,且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莱美药业股份。

每经记者 吴治邦    每经编辑 宋思艰    

近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一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超比例违规减持的监管信息,莱美药业(300006,SZ)董事长邱宇的哥哥邱炜,作为持股莱美药业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莱美药业予以公告,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该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邱炜减持完成后,莱美药业股价一路下跌。值得注意的是,半年报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将盈利8300万元~8800万元,但有4982.58万元是非经常性损益。

减持比例达5%时未及时报告

监管信息显示,作为持股莱美药业5%以上的股东邱炜,2016年12月22日~2018年5月29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4852.1638万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97%,其中最后一笔交易为2018年5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莱美药业股份810.5158万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0.99%。

在邱炜减持数量达到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时,没有及时向证监会及树森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莱美药业予以公告,且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邱炜超比例违规减持的问题,重庆证监局要求其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10时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一位长期关注证券市场的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未涉及到内幕交易,这个就是个人行为,可能邱炜个人会被采取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莱美药业的公告后发现,邱炜在超比例减持两天后,才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预计上半年净利逾半来自非经常性损益

资料显示,该次超比例违规减持的邱炜正是莱美药业董事长邱宇的哥哥,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从买卖时点来看,邱炜减持之后,莱美药业的市值一路缩水,邱炜几乎是卖在了最高点上。

7月11日,莱美药业发布半年报业绩预告,预计公司上半年净利润8300万元~88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09%~102.60%。不过,公司利润构成中,有4982.58万元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源于出售所持有Athenex部分股票,产生投资收益4445.8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抗感染药和特色专科用药(抗肿瘤药、肠外营养药等)的重要厂家,莱美药业拥有“重庆莱美药业技术中心”“莱美——四川大学联合实验室”两个研发平台;拥有重庆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在新药的设计、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等方面自成一体,公司在2016年还进行过一轮定增。不过,自2017年以来,莱美药业的净利润并没有特别显著的增长。

从券商研究机构的关注度来看,2015年~2016年,曾有众多券商密集发布买入或增持的评级报告,2017年以来则几乎没有券商对其发布过研报。从莱美药业的市值表现来看,2016年之后几乎一直都在缩水,较同期的医药明星股表现较为一般。

那么,作为董事长邱宇的兄弟邱炜,其减持举动与公司的业绩有关,记者致电莱美药业药业,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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