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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险妨碍监管遭罚 有“以身试法”者最高领百万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05 00:00:55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日前,辽宁保监局对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称其“签发新保单承保非车险新业务85笔”,并对该拒绝、妨碍监管的行为处以罚款。

一位保险机构管理层在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妨碍监管性质较严重,相应的处罚也会比较重。”他指出,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妨碍监管,保险公司被重罚的事件亦不少见。如去年山东保监局通报了英大泰和财产潍坊中支安装录音设备,窃听检查组调查谈话及工作交流内容,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最终对该公司和负责人罚款112万元。

浙商财险被罚12万

2017年9月,原保监会对浙商财险下发监管函,因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停止非车险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经营期间,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违反保监会监管函〔2017〕23号有关禁止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之规定,签发新保单承保非车险新业务85笔。由于上述拒绝、妨碍监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辽宁保监局对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共处以12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还有多家险企因妨碍监管遭到了地方监管局处罚。

如今年5月,福建保监局对人保寿险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称其不如实向检查组提供2016年8月4日产品说明会所使用的真实课件,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泉州中心支公司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同月,该地方保监局还对阳光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称公司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工作人员郭全民、销售人员李建能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群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二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吴丽燕未经检查人员同意,擅自对检查工作资料进行拍照,发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群,并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福建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罚款,并责令改正。

近年发生多起类似案例

实际上,类似“偷拍”妨碍监管检查的现象此前也发生过。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山东保监局对英大财险山东分公司及其所属潍坊中心支公司(潍坊支公司)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去年1月6日,发现英大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在该公司提供的检查人员工作场所内安装了2部智能窃听装置,用于窃听检查组调查谈话及工作交流内容。现已查实,该行为系该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鲁文涛、综合部临时负责人韩涛、代理人杨长浩、财务辅助岗人员崔昭等人蓄意串通、共谋,意欲窃取检查组重要谈话内容,以便进一步干扰、妨碍、对抗监管检查的严重违法行为。

更戏剧的是,业内传闻,因绑定设备的透明胶掉了,窃听事件最终败露。山东保监局在《关于英大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严重妨碍监管检查恶性事件情况的通报》中称,此举“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同时,检查组还发现潍坊支公司存在设立大额账外资金、代理业务手续费不真实、报销虚假费用等违规问题。

2017年7月24日,山东保监局公布了对英大泰和财产潍坊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英大泰和财产潍坊中支处以总计112万元的罚款,并撤销其时任副总经理鲁文涛的任职资格。

2010年1月至3月,北京保监局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北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长安北分存在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而时任长安北分副总经理郭强、员工鲁建科与章汉琴三人直接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

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三大问题,长安北分被处以合计80万元罚款,长安北分及其海淀支公司、丰台支公司和朝阳营销服务部被处以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8名责任人则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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