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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互通、放开限制:内地股民能看到香港机构对港股通个股的研报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29 20:28:10

有私募人士表示,这次放开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可以加深两地机构之间的交流,还能让买方机构获得更多更广更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每经记者 刘明涛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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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互联互通机制再度得到深化发展!

在今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允许内地券商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向客户转发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等,再度放开内地资本市场。

有私募人士表示,这次放开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可以加深两地机构之间的交流,还能让买方机构获得更多更广更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继续深化互联互通机制

在6月最后一次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将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允许内地券商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向客户转发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并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以及监管机制。

图片源自:证监会官方网站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与境内证券研究机构互利合作、相互支持。同时,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常德鹏还介绍,《暂行规定》遵循深化互联互通,扩大对外开放;借鉴国际经验,健全制度规则;加强持续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等原则。通过明确具体业务模式,各参与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管合作机制,对跨境投资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监管,充分保护内地港股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跨境业务风险。

规定涉及三大内容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此次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主要有三大内容:

首先是业务模式。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其次,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再次是监管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国泰君安一营业部客户经理告诉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此次放开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可以加深两地机构之间的交流,还能让买方机构获得更多更广更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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